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黄新建
联系电话:0731-85281218
乙方:湖南省彩之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中庭国际23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PADCY1M
法定代表人:李志林
联系电话:15388979153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2025年4月13-4月18日在中国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湖南展区的特装展台的设计、搭建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展馆名称: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海口)
2.展会名称: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3.展览时间:2025年4月13日-4月18日
4.撤展时间:2025年4月19-20日(8:00—17:00)
5.展位编号: 7T09展位面积:500平米
6.工程详细内容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执行。
二、工程范围、工期:
1.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湖南展区展台(编号:7T09,面积:500㎡)的制作、搭建、安装,以及展览期间展区的安全维护,撤展后的拆除等全过程。
2.工期:乙方必须于2024年4月11日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安装工作,确保13号能正常使用且能通过主办方的安检。除不可抗力外,工期不予顺延或延期。
三、展台金额及承包方式:
1.本展位工程采取固定总计包干方式,合同总金额为:壹佰壹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含税1%),(小写) ¥1145800.00(含税1%);此价格包含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费、制作费、安装费、管理费、电费、维修维护费、拆除费、保险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此价格不予调增。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四、展位制作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贰仟玖佰元(小写¥572900元 )。
2.甲方在展会结束(即4月20日)、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且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尾款5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贰仟玖佰元(小写¥572900元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据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付款方式:电汇
公司名称:湖南省彩之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宇支行
账 号:8002 8030 8602 014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交付
1.乙方保证展台结构安全、牢固;工艺细致,达到磋商文件及甲方使用要求,保证展台及其使用材料的安全。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就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
3.乙方根据展会固定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之内容进行展台特装搭建。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与展览会主办机构及展馆的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证、施工车辆出入证及其它进场等相关事宜。
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展会工程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3.现场展台如需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安排项目经理驻场全面负责工程并与主办机构及展馆方对接,按其要求完成展区的全部搭建工作并通过主办方的安检。乙方保证在2025年4月 11 日北京时间17:00前完成展台制作搭建并交付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并通过主办方安检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如果有验收不合格项或者未通过主办方安检或不符合展馆方的要求,乙方应按其要求对展台进行即时整改、自行承担整改的一切费用,且不得影响甲方参展进度(即确保4月13日正常开展)。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李志林 电话:15388979153
2.展览期间乙方安排专门人员在现场负责展台的维护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展区用电管理;展台的安全及牢固性由乙方承担。如展台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确保施工安全,展会期间(自布展开始至撤展结束)展台的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造成场馆场地、设施(如电箱、场地地面等)损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照场馆规定价格赔偿。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展台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整套设计稿件,在甲方对设计图签字确认同意后进行施工搭建。对于甲方确定并使用的设计图,乙方不得展示或供给于第三方。
5.乙方有义务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各方面的工作,展前、展中及撤展期间全力配合处理突发事件。
6.乙方负责缴纳展台管理费、电费、保险、展馆施工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前述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另行承担。
7.乙方负责在展览馆规定的撤展时间内将展位拆除,并负责垃圾的清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七、产权保护:
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甲方对所提供本次展会工程所需文字、图片等材料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展会设计、布展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保密及产权保护条款长期有效,并且不因本合同未生效、被认定无效、撤销、解除、终止、到期等而失效。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及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未按期进场或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10000】元/天计收乙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a.委托第三方进场单独或共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b.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的;
(2)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符合磋商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工程质量未通过甲方验收、主办方安检或展馆方要求的;
(4)因施工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引发环境生态问题的;
(5)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6)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拒绝或怠于履行或纠正到位的:
(7)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选聘施工单位、工程调价、抢、赶工以及其他相关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九、其它:
1.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重大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制作搭建好展台,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
3.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
4.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湖南省彩之度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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