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 0000 0061 2225 2F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1-82287060
乙 方:湖南雨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高桥大市场一街96号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一期6楼6078-1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 0111 MA7B B8E4 3L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31-82180643
为做好 非洲好物网购季系列活动总体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非洲好物网购季系列活动总体策划及执行服务项目相关事宜委托给乙方,合同履行时间为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线上平台及账号运营。包括:在抖音、小红书或微信视频号开设活动账号,做好内容策划及发布、粉丝互动、话题跟进、数据分析等。
2.负责商贸流通分发平台推广。包括:应用分发软件及相关工具,开展推广邀约及账号投放,做好活动账号的建设运营,扩大账号影响等。
3.负责直播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搭建“非洲好物”线下直播间,做好直播间布置及相关物料制作,租赁直播间相关设备(含灯光、电脑、手机、摄像头及直播架、收音麦等);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策划执行及运营,直播引流、主播邀请、运营服务、客户服务等,做好直播间优惠券发放及节奏控制、直播间弹幕及观众互动等。
4.负责驻华使节走进直播间。包括:协助非洲驻华使节邀请,在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期间,策划非洲驻华使节走进直播间活动并做好直播活动落地执行。
1.负责非洲好物供应链统筹。包括:梳理非洲好物清单,统筹协调供应链和产品组织,做好入驻综合馆产品筛选和准备。
2.负责非洲好物综合馆运营。包括: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期间非洲好物综合馆的运营;非洲好物综合馆布置、产品组织、产品进场、产品上架陈列、产品撤展等;现场工作人员配置、展区活动策划、产品相关物料制作、展区成果统计等。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指导制定和审定活动总体方案。
(2)甲方负责保证活动合同款项按时支付。
(3)甲方负责协助支持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活动总体方案,聚焦活动目标策划活动安排,确保活动预期效果。
(2)乙方负责活动流程设计及现场执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做好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确保活动顺利。
(3)乙方负责成立活动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整体活动安排,明确小组人员责任分工,并投入相应资源予以活动保障。
本次活动服务执行费用总计(含税):¥1,019,3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 ,本费用已充分考虑乙方为履行本协议所需支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合理利润,除前述金额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首期款项:¥509,69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玖仟陆佰玖拾元整)。项目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及其他法律纠纷)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结算审计据实支付尾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2.乙方指定银行信息如下:
3.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据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1.甲方提供的素材、资料、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用的版本、甲方未采用的版本)的完整知识产权、衍生产品开发权及收益权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永久独自拥有。
2.乙方承诺,本合同义务系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据本合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本合同一切工作成果,否则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不将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未公开的商业信息及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内容及存在事实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不将附有任何有关另一方名称、商标、标志等信息的宣传品、半成品、废品及有关资料转让、出售或流失给任何第三方,并不为任何第三方印制带有上述信息的宣传品。
5.以上保密条款始终有效,不受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因任一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若实际损失超过该约定,则以另一方实际损失为准。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交活动方案,经甲方督促后仍无法按照规定期限到位的;
(2)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进度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经甲方督促后仍无法按照规定期限到位的;
(3)所宣传发布的内容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法通过验收;
(4)乙方宣传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
(5)乙方宣传的内容或形式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存在争议导致无法正常发布或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
(6)乙方拒绝宣传相关内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7)因乙方原因发生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出现前述违约行为且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视为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效力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日生效,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需按未付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4.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为获得违约赔偿支出的一切费用。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活动取消或无法正常召开,会务服务合同暂时不能继续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通知与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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