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省开放型经济投诉服务中心”和“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委托服务合同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7 17:33 【 字体: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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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00050142390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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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湖南省开放型经济投诉服务中心”和“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委托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接受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并跟踪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全流程。

3.项目负责人:罗再球  

二、合同金额信息

1.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1676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仟陆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合同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5年3月,完成日期:2026年2月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方式:整体费用包干即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服务。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50%本合同服务期届满且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在服务合同到期完成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收款单位: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账号:580757365391

5.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按照服务“湖南省开放型经济投诉服务中心”和“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相关需求交办乙方工作。

2.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对接该项工作。

3.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并明确工作范围和要求。

4.由甲方向乙方交办所受理企业的投诉、意见、建议,以督办函方式交由有关市、州政府、中央在湘、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级投诉工作机构办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以乙方负责人牵头,安排1名专职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甲方交办“湖南省开放型经济投诉服务中心”和“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有关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适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人员调整。

2.受理我省对内外资、外贸、外经、口岸等领域及相应职能部门的投诉,接受我省开放型企业的政策咨询;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湖南省开放型经济投诉服务中心”和“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向“湖南省开放型经济投诉服务中心”和“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3.通过24小时投诉服务专线(85490229)、走访调研企业、接受来访、网络平台等形式了解我省开放型企业诉求,收集情况,发现问题,整理汇编问题清单。

 4.梳理汇总投诉,并及时报送省商务厅,经授权后将有关投诉书面提交有关单位和市州处理。

5.协助省商务厅对投诉办理的跟踪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协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跟进处理结果和企业满意度调查

6.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重大投诉事项的发生。外商投资异动信息并上报,督促我省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做好外商的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重大投诉事项的发生。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投诉服务平台的操作流程等。

7.及时将投诉的有关办理结果反馈至投诉人,协助做好有关说明解释工作,并对已办结的投诉案件进行结案登记归档。

8.每两个月梳理汇总一次各市级投诉工作机构关于投诉工作的情况(包括投诉数量、处理进展情况、已处理完结投诉事项的详细情况和有关政策建议等),并按时按要求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9.承办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10.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11.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因甲方未按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变更本项目会议时间和其他大会事项导致本项目会议无法按期举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可以顺延相应期限)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一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本项目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大会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通知和送达:

1.双方同意,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按照合同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微信形式发出的通知,被通知方收到之日即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均应对合同中所载的各自的信息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保密

1.乙方在工作中收集的投诉信息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用于其他场合或其他单位。

2.乙方应对甲方及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用于其他场合,否则自愿承担甲方相应损失,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力。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协议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未能按时履约,乙方要按照合同额的3倍赔偿甲方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未按时履约,可经协商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付出劳动的,可适当给予乙方补偿。

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合同生效及解决纠纷方式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存在异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口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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