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联系方式:
乙方:湖南璟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4NNY2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98号17栋办公楼4楼413房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2025年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组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出访委托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将“2025年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组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出访委托服务”全权委托乙方组织承办。
2.具体出访日期安排如下:
新加坡出访日期:2025年4月 日至2025年4月 日;
马来西亚出访日期:2025年4月 日至2025年4月 日。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出访日期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3.出访行程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参观当地知名企业,了解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商业环境、投资政策以及市场潜力;参加商务洽谈会,促进湖南省与两国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考察潜在的合作项目,为湖南省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以及访问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增进友好关系,为湖南省企业争取更多合作机会。
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出访任务需求及出访行程整体安排,并对乙方制定的行程方案审定把关。
2. 负责印发组团通知,并确定参团人员名单;配合提供出访人员相关信息。
3. 负责制定向外方政府部门及驻以上国使领馆发送的拜访函。
4. 负责准备出访期间有关推介材料。
5. 负责做好活动经费预算的报批、审核、结算及支付工作。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协议约定收集出访团组人员相关信息,负责与省委外事办沟通协调,做好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工作;按照外事部门要求办理出境审批等出访相关手续,根据出访任务和行程安排编制出访手册。
2. 乙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提交形成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并根据甲方的出访任务,全程配合甲方做好与境外机构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境外邀请函、拜访函、对接需求及有关企业背景材料的双向传递收发,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出行程计划以及具体的行程安排,并经甲方的书面确认,计划需须包含明确具体活动时间、地点、联络员、活动议程和参加人员等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收集、准备出访相关材料及礼品。在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同时,乙方需制定与之对应的计划调整方案。
3. 乙方需对出访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出访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紧急情况下,乙方需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出访人员权益。
4. 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出访行程、人员名单、洽谈内容等敏感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确保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5. 负责根据甲方确定的出访日程安排,协助衔接境外公务行程,提前预订车(船、机)票、酒店、活动会议室等,做好出访人员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出访期间的接待、翻译等安排,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的要求及行业标准。
6. 出访结束后,负责协助做好证件归还、经费代付、经费结算等收尾工作。如出现证件遗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负责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与出访工作有关的任务。
8、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服务要求及期限
(一)乙方应对出访有关外事规定、纪律和最新要求熟悉了解,能按采购人出访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出访方案和日程安排,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应配备至少1名熟悉各项出境流程、具备丰富境外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需具备英语或当地语言流利沟通能力,拥有至少3年境外公务活动组织经验,做好因公审批、境外接待保障、活动组织、归国结算等全流程服务,确保出访准备充分,行程科学合理,活动组织有力,服务热情周到,全程安全、顺利、圆满,活动成效明显。若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无法履职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更换至合格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有关出访人员信息或企业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泄漏,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
(四)服务期限:签订协议后按照本活动需求及甲方要求开始履行服务至所有出访活动完成,并安全顺利返回甲方指定地点以及做好证件归还、经费代付、经费结算等收尾工作。
四、协议费用
此次委托服务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柒元整(¥157687元)(含税),该服务费用已包含1名厅级、1名处级干部及1名科级干部出访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因公手续及境外保险、境外地接、紧急医疗、行程变更及境外公务活动翻译费和服务费、税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国内交通、国内中转住宿、国内资料翻译费等),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1.根据本协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15日内凭发票一次性支付100%合同款项。人民币157687 元,大写: 壹拾伍万柒仟陆佰捌拾柒元 。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协议义务。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璟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帐 号: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解释。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协议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 因乙方违约,甲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乙方存在以下任一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累计出现违约情形3次及以上的;
(4)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及能力;
(5)乙方明确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6)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严重影响出访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出访行程或活动安排;乙方未能妥善处理出访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导致甲方或出访人员遭受损失;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或其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4.若乙方逾期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证件资料,除应立即归还外,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归还全部证件资料为止。此滞纳金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协议其他条款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5.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八、其它事项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疫情、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协议,已发生费用由双方按实际支出分担。
2.乙方需对出访涉及的政府机密、企业商业信息等保密,保密义务持续至协议终止后【5】年。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可由双方代表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5. 本协议的全部附件,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乙方:
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 日期: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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