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受托方(乙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范围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2025年县域商业分型县达标验收和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验收评估服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核范围
1、委托目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70个左右县市区县域商业分等定型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逐一县市区出具评审报告,并协助省商务厅做好向上推荐“领跑县”工作。
2、验收评估范围
乙方的验收服务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包括对2025年县域商业分型县达标验收和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验收资料进行评审、实地核查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双方约定的实地验收范围主体覆盖湖南省70个左右县市区。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调解决核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及时为乙方的核查验收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甲方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在执行核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对70个左右县市区县域商业分等定型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逐一县市区出具评审报告,并协助省商务厅做好向上推荐“领跑县”工作。
2、核查验收工作涉及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程序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获取有关验收核查情况的相关证据。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核查验收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2025年县域商业分型县达标验收和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验收获取合理保证。
4、为2025年县域商业分型县达标验收和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验收工作保驾护航,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核查验收工作,出具核查验收报告。乙方应于2025年县域商业分型县达标验收和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验收现场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专项核查验收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出具核查验收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向甲方致送核查验收报告一式 2 份。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核查验收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核查验收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36,000.00元(大写:叁拾拾叁万陆仟元整)。
(二)上述核查验收服务费在委托合同签订后预付50%(¥168,000.00元),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达到预期目标)支付剩余50%合同款项。
如因核查验收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核查验收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超过计划的15%)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增加相应的核查验收费用。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3、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核查验收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核查验收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双方选择以下第二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长沙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乙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