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湖南铭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委托代理编号为HNHX-2025042502的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省级现场验收复核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公告,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
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标的及合同总金额
编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
HNHX-2025042502 |
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省级现场验收复核服务 |
1.对14个市州提出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对各项目是否具备现场验收符合条件进行核查。 2.赴现场对104个县市区的472个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复核,逐一项目出具评审验收意见表,并出具项目验收复核报告,为最终确定项目2025年奖补资金额度并由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资金清算指标文件提供依据。 |
1.乙方投入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1人,在整个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全时在岗在位开展工作。21人分成7个项目组(每组审核2个市州项目),每组明确一名组长,应为注册会计师且7个项目组组长不得跨组兼任。除组长外每组须确保至少2名组员,须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且不得跨组兼任。
2.乙方须指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以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时间为准),且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总负责人可为7个项目组之外的人员,但必须保证整个服务期内与其他人员一致,全时在岗在位。
3.如甲方在工作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工作人员或配备的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整改和替换工作人员,如中标方不配合,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中标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经采购方确认批准后方可更换。如中标方在工作中未经采购方批准随意更换人员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
4.乙方须承诺保证评审内容和重点全面到位,相关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评审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应及时向采购方反映,全面说明可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可行建议。
5.乙方须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承诺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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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验收内容和重点全面到位,相关记录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确保验收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数据可靠、建议恰当。 |
580000.00 |
合同总金额:含税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三、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乙方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完成472个项目复核验收工作,出具项目验收复核报告,通过审核后正式提交到湖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一式三份)。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验收复核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验收复核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四、服务要求和标准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其他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本项目相关文件。
五、服务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由甲方负责服务的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后,由甲方进行备案。服务期内甲方对服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六、合同款项支付
甲方收到正式报告且经审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普通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保密的,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二)若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湖南省商务厅 |
乙方 |
湖南铭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大道249号湘域中央花苑2号栋2009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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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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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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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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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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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8684982267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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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汇支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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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0000164505000001 |
签订地点:湖南长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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