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决算及绩效评价服务合同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0 17:32 【 字体:  

合同编号: XSC-2025-009

 

 

 

甲方(全称):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全称):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1837943753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决算及绩效评价服务

2.项目地点:湖南长沙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对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经费预算7600余万元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对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活动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成果报告的提交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831日完成全部工作,或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后终结。

2.成果报告纸质版4套、电子版1套。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计评价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督促实话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实话完整的资料;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对甲方及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成果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3.乙方应配备【】名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所有资料。

第五条 审计咨询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通过竞争性磋商,本次中标的决算及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拾元整(¥126,000.00)。

2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以及其他法律纠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提起财政支付审批流程,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100%。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

3.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评价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评价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意条款属于违约行为,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泄密行为给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失效,也不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整体或部分的无效、被撤销而丧失效力。

争议解决

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 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份,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盖章)湖南新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914301051837943753

住所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

账号

账号:19010041190201117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电话

电话:073184448885

以下无合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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