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名称: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根据采购代理编号为XSZF-2025-02的2025年省商务厅清整维稳办配套法律团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结果公告,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
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标的及合同总金额
采购 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 标准 |
金额 |
2025年省商务厅清整维稳办配套法律团队服务 |
1.省商务厅委托的关于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等); 2.省商务厅委托的组织赴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审核等工作; 3.省商务厅委托的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信访室、投诉热线值守及节假日信访维稳值班; 4.省商务厅委托的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各类信访投诉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网络、信件、各类转办件等),配合省商务厅做好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个体极端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5.省商务厅委托的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完成年度和阶段性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工作报告; 6.省商务厅委托的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司法诉讼辩护; 7.其他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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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团队4人对应4个工作岗位,不得一人兼任多个岗位和多人兼任一个岗位,不得在服务期中途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承诺提供的法律服务团队4人在甲方指定的省商务厅机关楼办公场所全日制办公,基本办公设施设备和耗材由省商务厅提供; 3.乙方承诺供提供的法律服务团队4人严格落实省商务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作息制度和有关要求; 4.乙方承诺在年度服务工作期结束后,留1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在2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内完成工作内容的交接过渡。 5.乙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秘密进行保密。 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以及服务人员提出改正服务或更换服务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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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服务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其中,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为年度服务工作期;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为年度工作交接过渡期。乙方应当将服务期内所有资料归档,完整地向甲方交接。如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乙方作出解释或补充地文件,乙方应当配合。 |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 |
400000元 |
合同总金额:含税肆拾万元整(¥400,000.00)。
三、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乙方应在服务期间,按照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商务厅清整维稳办配套法律服务,派驻4人驻省商务厅全日制办公,严格落实省商务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服从省商务厅的管理。
四、服务要求和标准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其他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本项目相关文件。
五、服务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由甲方负责服务的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后,由甲方进行备案。服务期内甲方对服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六、合同款项支付
服务提供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后1个月内申请财政付款流程,付清合同全款。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税务发票(100%全额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且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能认可,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因财政付款流程导致甲方付款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3‰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三)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任何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二)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任何服务成果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方 |
湖南省商务厅 |
乙方 |
湖南湘之说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
住所 |
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559号洋湖创富中心3栋213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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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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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731-82289548 |
联系方式 |
0731-89831716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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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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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 544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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