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莫先生
电话:0731-82287060
乙方:湖南楚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Q6K611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杨家桥街道泉陵路198号
联系人:孔武
电话:18874703975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专题活动会场临时搭建物结构安全和消防电检
2、采购代理编号:2025-TZ84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内容:
(1)安排专业的检测人员对活动舞台及外场搭建进行检测;
(2)按照组委会及甲方要求,12场专题活动7个活动场地临时搭建物进行结构安全检测;
(3)按照会议需求,提交服务方案、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检测过程管理到位,检测过程使用照片体现;
(4)对检测的舞台等会场临时搭建物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及消防电检等)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二、 检测鉴定方法、内容及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内容、数量及费用如下:
序号 |
鉴定内容 |
费用合计 |
备注 |
1. |
专题活动临时搭建物结构安全及消防电检检测 |
109800元 |
整体包干 |
合计 |
合同金额¥ 109800元(大写:壹拾万玖仟捌佰圆整) |
2、主要检测、判定标准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3)《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4)《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28-2019)
注:以上标准规范有更新,以最新版标准为准。
三、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量符合要求,并对样本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乙方应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乙方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设备,保证在规程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检测和试验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在甲方提供资料完整情况下,检测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3、提供最终检测报告一式叁份(纸质报告【2】份,电子报告【1】份),检测报告甲方自取或由乙方按照本合同地址邮寄送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义务。
四、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等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完整技术文件;
2、负责协调质监、建设、监理及各施工标段的关系,安排辅助人员积极支持、配合质量检测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必要费用;
3、提供进出场道路等条件,协助提供水、电等相关支持和配合。
4、在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五、 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检测鉴定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财政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1098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玖仟捌佰圆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收管理及甲方财务要求。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者发票开具有误,甲方有权拒绝并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收款单位:湖南楚湘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账 号:1824 9901 0400 0967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六、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同单价及总价等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人员及受甲方聘请、雇佣、发包的有权获悉的第三方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
4、泄密责任: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七、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定。
八、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定效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必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2】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除因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未尽配合义务)及不可抗力外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按时完成检测事项另行委托第三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如逾期支付的除应当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甲方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但因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税收管理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责任的主张,同时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4、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检测鉴定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以甲方通知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重新制作检测报告,且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若乙方出具的报告仍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重新作出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按时完成检测事项另行委托第三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6、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补偿费用/违约金/罚款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九、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由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双方确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的,经书面通知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部分履行或因履行本合同已发生的必要费用的,甲方应当支付已履行部分的价款。
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如下:
十二、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本页无合同正文,为《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专题活动会场临时搭建物结构安全和消防电检钢结构安全性检测合同》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办人: 电 话: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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