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曙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废品回收生态风险管控的建议》已收悉,我厅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
1.废品回收作为再生资源产业的核心环节,承担着将各种分散的废旧物资进行“汇聚”与初加工的任务,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实现手段和发展保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相关部委通过《“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等系列法规政策,对管理和推动回收行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2.在国家相关政策引导支持下,我们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我省积极开展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申报长沙、衡阳、湘潭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待批。二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可回收物的收集再利用。今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2〕31号),对可回收物“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各地采取补贴方式支持、培育低价值物回收企业,致力于提高低价值物回收比例。三是探索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治理的新模式。例如邵东市整合资源,优化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县乡联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本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形成合力,由企业牵头,政府负责土地、场地部分,企业负责地上设施部分,充分整合原有的村级服务社、乡镇惠民服务中心、集体闲置资产,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建成村级回收站点350个,标准化规模回收站35个,两网合一,为居民提供垃圾回收、环境整治等多种服务。四是积极推进商贸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着力推动废家电、医疗垃圾输液瓶、废弃包装物、废玻璃、废塑料等重点品类可回收物回收,推送商务部“湖南省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名录”、推送商务部9个“绿色回收模式典型案例”等,极大推动了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关于“加快项目建设”。
1.始终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一是完善固体废物相关制度建设。出台《湖南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湖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等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制度及《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加快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和制度。二是坚持优化处置利用能力,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2家集中处置中心、2家园区配套企业、5家水泥窑协同处理企业、1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综合利用企业105家,基本形成自行处理为主、综合利用为辅、处置单位兜底的危废处理格局。
2.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2021年全省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14个,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21万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8.3%,并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行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督促各地加强监管,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三、关于“深化部门协作”。
1.废品回收站是保障废旧物品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我们坚持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通过经营许可的方式,“优化提升一批、依法关停一批”,全面推进废品回收站废品回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抽查督查,加强问题通报,促进废品回收站的经营活动规范化,进一步优化废品回收站布局,确保废旧物品更加顺畅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2.关于严肃查处回收站点环境污染、无证经营的问题,2022年,为进一步消除废品回收站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基层废品回收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结合注册登记系统查询,实地摸排梳理废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扎实推进证照监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职责做好废品回收站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共享,形成联动合力。构建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及时获取废品回收站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按职能分部门进行规范、处置。二是实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以全面整治为基础,分类处置、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动态监管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集中力量,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重点摸排和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以“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为基本原则,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站市场秩序。三是加强舆论监督,倡导社会共治。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证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站的行为,积极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789人次,检查各类废品回收经营户2542户,已立案查处84户,责令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65户,关停21户,对涉嫌无照经营的限期整改,要求其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不予改正的,将名单上报给属地政府进行联合关停取缔
四、关于“落实风险防控”。
始终坚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防环境风险。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湖南省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等“四个清单”,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依法严查的态势,建立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动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固体废物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2021年以来,全省共检查“一废一库一品”企业7942家,排查发现问题4842个;抽查2348家涉危险废物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查出问题375个;查办涉危险废物案件252起,查处企业217家,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44起,移交环境安全生产隐患线索10条;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建成运行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督促涉危企业依法完成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持续推动危险废物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的环境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分阶段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建设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大环节为主体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回收网络体系,促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一体化发展。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参照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管理,保障合理路权。鼓励龙头企业创新“互联网+回收”,拓展智能回收、O2O等新模式,整合优化回收链条,提升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城乡服务网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七部委决定于2022年至2025年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加强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建设,培育一批骨干回收企业,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和规范化,提升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二是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三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大投资金融政策支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到2025年,示范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示范城市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回收主体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回收模式更加规范高效。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加工利用水平国内领先。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交易更加规范便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政策更加有效。目前,我省已申报长沙、衡阳、湘潭三个城市作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待批。三个城市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
3.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可回收物回收利工作,积极构建全省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完成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工作。
4.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对基层废品回收站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执法成效。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从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守法守规、安全良好的市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