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展览业发展报告(2023)项目协议
湖南省商务厅网站 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2-16 【字体:大中小】
甲 方 :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黄新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电 话:0731-85281218
乙 方:湖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蔡卫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4875043T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电 话:0731-88872154
关于《湖南省展览业发展报告(2023)》项目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展览业发展报告(2023)》
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蔡卫民
第二条 项目内容
收集湖南省展览活动的基本信息,并撰写《湖南省展览业发展报告(2023)》,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省展览业总体情况、各市州展览业情况、省展览业地位分析、展览业发展机遇和存在问题、相应的发展建议和对策。
第三条 项目期限与进度计划
(一)项目期限:乙方应在2025年1月28日之前,按协议要求完成项目研究,向甲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
(二)计划进度:
第一阶段:从合同签定起至15日内,完成报告的全省展览活动数据情况收集和报告初稿撰写部分;
第二阶段:2025年1月28日,完成报告的修改与定稿部分;
第三阶段:2025年2月14日,完成报告的印制验收。
第四条 项目报酬
(一)项目报酬总额:报告报酬总额为49680元。(不含后续服务费)
(二)报告经费在甲方收到乙方《湖南省展览业发展报告(2023)》验收后(无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审定后金额的100%。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三)支付收款账户:
户名:湖南师范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支行
帐号:584674799797
联行号:104551004643
财务联系电话:0731-88872241
第五条 成果交付与验收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报告初稿的交付方式为电子版和纸质文本2套,报告定稿的交付方式为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20套。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在报告初稿交付后10天内提交修改意见,并在报告定稿后进行认可确认。
第六条 研究成果归属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不影响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作品署名权。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成果和会展统计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按照预定的进度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使用本项目成果的目的无法达成或消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乙方已经进行的项目进度所支付的项目经费,乙方不予退还。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使用本项目成果的目的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本合同项下研究内容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因合同变更所增加工作量的相应报酬,具体变更事宜甲方应当与乙方进行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变更协议。就合同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根据乙方已经进行的项目进度所支付的项目经费,乙方不予退还。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预定的进度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给付资料、延迟付款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乙方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乙方不按期交付项目成果的,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列明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不予支付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三)乙方将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给第三方的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四)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项目经费报酬的,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合同履行期间,如合同项下约定内容或依据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合同履行完毕的;
(二)协议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诉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产生的书面材料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及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依法依规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日期:2024年12月 日 日期:2024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