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大会笔译及活动同传翻译服务协议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09 17:34 【 字体:  

 

委托方: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称甲方)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

受托方: 长沙译品同传翻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121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翻译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翻译服务内容

(一)现场活动翻译服务

1、根据博览会有关活动安排,按照大会秘书处的要求,对指定的会议活动(包括开幕式、15场专题活动、新闻通报会)提供现场同传翻译服务

2、根据博览会有关活动安排,按照大会秘书处的要求,为指定的活动提供3场交传翻译服务。

(二)笔译服务

根据博览会有关安排以及大会秘书处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博览会简介、邀请函、通关文件、入境须知、外宾发言稿、大会主视觉、PPT、宣传片、接待手册、招展手册、实地考察点介绍、会刊、证件、新闻通稿、感谢信等文件翻译。具体翻译文件范围、翻译语种及实际翻译字数根据实际情况并以采甲方的解释为准。主要翻译语种为英文及法文,部分文件翻译语种为葡文。

第二条  翻译服务要求

(一)现场活动翻译要求

1. 乙方安排的现场活动翻译人员需具有丰富的同级别国际大型会议的同传及交传翻译服务经验,尤其是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贸领域会议翻译服务经验。

2. 现场活动翻译人员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工作认真负责,反应灵活。能够胜任翻译任务,具有较高的翻译专业技术水平。

3. 翻译人员应做好提前准备,包括了解博览会整体情况,收集会务活动资料,整理专业词汇等。

4. 为保证同传翻译的质量,每场活动同传翻译每个语种需至少配备两名翻译人员。

5. 乙方应提供现场同传翻译的相关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机、发射机、同传箱、辐射板、接收机等同传设备。

6. 乙方应在活动现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传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突发情况处理,保证现场同传设备的正常使用。

7. 乙方应提前安排设备维护人员在会场布置同传设备并进行测试。

(二)笔译服务要求

1. 乙方应及时处理采购人的笔译稿件,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返回稿件。

2. 乙方应对稿件内容进行质量控制,加强审核。

3. 笔译内容要求无专业技术及语法错误,翻译内容准确。

4. 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内容故意泄露。

其他要求

1. 乙方译员应仪表得体,用语规范,诚实翻译,保守秘密,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与建议。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提前完成会议翻译所需设备的安装、连接调试等工作。

第三条 翻译报价

报价金额合计:938500.00元玖拾叁万捌仟伍佰圆整)。

分项报价表详细内容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上述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项目所需支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合理利润,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但本报价不含相关翻译和同传设备工程师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相关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会议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四条 费用支付

翻译服务完成且乙方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翻译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据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长沙译品同传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257224940X6

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

银行账号:7402 7101 8260 0005 846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违反合同约定,应按照翻译服务费用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主张相关权利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以及因调查取证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甲方应对同传设备负有保管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同传耳机丢失,按1200/个予以赔偿。

    5、因本协议的履行以及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引发诉讼、仲裁的,双方均确认本条款载明的各自地址为双发送达相关文件资料、通知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下列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书面及时告知对方,如未及时书面告知,视为未变更,仍以下列地址为准。

    甲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长沙市芙蓉区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1214

六、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的电子邮件版本和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长沙译品同传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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