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湖南省商务厅
代表人: 赵毓辉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乙 方: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
代表人:宋国琴 ,联系电话:020-32290702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彩频路9号1202B
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严谨负责、诚实信用、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非经贸博览会门户及会展业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及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非经贸博览会门户及会展业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及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服务项目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项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及其它标准,为甲方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1.定级备案服务。协助客户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编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备案资料。
2.定级评审服务。协助完成指定系统的定级,协助完成专家评审。
3.风险梳理服务。对客户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供资产核查、风险识别服务。若判定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无法达到相应级别或要求,则提交《整改问题清单》或《风险梳理报告》。
4.网络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为客户已经定级的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提交符合公安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格式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5.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服务。指导该系统开发商进行相应整改,出具《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6.服务范围:甲方指定的信息系统,具体信息系统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级别 |
系统使用情况 |
机房位置 |
该系统相关设备总数(含服务器) |
IP及网站域名 |
子系统数量 |
备案所在地 |
中非经贸博览会门户及会展业务平台系统( 三 级) |
S3A3G3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352号中移电子商务产品创新基地B栋三楼 |
20台以内 |
https://baomi ng. caetexpo. o rg. cn https://gl. ca etexpo. org. cn https://www. c aetexpo. org. c n https://h5. ca etexpo. org. cn /mobile/index . html#/ |
5 |
长沙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完成系统定级相关工作,监督定级论证过程;
(2) 安排专人(姓名: 邹丰 职务: / 联系方式: 15367740236 )协助乙方进行网络安全服务工作;
(3) 向乙方提供网络安全服务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参与配合网络安全服务工作,甲方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 若系统需要整改,甲方应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或自行完成系统整改加固;
(5) 确保不干预乙方报告结论。
(6)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按合同实施进度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四、合同周期及实施计划
1、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实施计划: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乙方收到项目预付款项后20个天内双方成立项目小组,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文件或满足进场实施条件之日起60个天内完成现场服务工作。若判定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无法达到相应级别或要求,甲方要求预留时间自行完成整改工作,则甲方须在乙方反馈《整改问题清单》后180天内完成系统安全整改工作。无论甲方是否完成上述工作,乙方在反馈“整改问题清单”后250天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后,视为完成全部工作。
五、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说明:服务费总金额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力成本、技术成本、履行期限等因素构成,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所投入的成本增加的,乙方有权根据分项履约进度要求甲方提高或变更服务费总金额。
以下情形甲方确认知悉并充分理解:
(1)甲方保证乙方技术人员进场前已确认单位内部近期无针对信息系统的大版本迭代、云迁移、物理机房迁移等计划性动作;
(2)甲方保证投入恰当的相关人力及时间配合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工作,造成乙方多次现场服务,须新增现场作业涉及服务成本增加;
(3)如甲方部分系统正在开发或甲方无法集中时间配合,造成乙方多次现场服务,须新增现场作业涉及服务成本增加;
(4)甲方保证安排对系统全面了解的人员配合甲方工作,造成乙方多次现场服务,须新增现场作业涉及服务成本增加;
(5)甲方不得以合同未约定之外的服务内容来要求乙方技术人员实施作业,甲方保证资产情况与合同中描述一致,因甲方人员要求扩大服务范围,须新增现场作业涉及服务成本增加;
(6)甲方对系统进行整改期间,如甲方资产发生变更或机房发生迁移,则此前报告结论预期发生变化,须新增现场作业涉及服务成本增加;
甲方充分理解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即发生以上情形,已充分理解新增服务费用的原因,费用协商不一致而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从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约补足应付合同款项,乙方应按约退回未完成约定服务款项。完成款项补足或退回后,即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且不追偿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和交通费等。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为项目预付款,即(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元)。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提交相应交付物并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即(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元)。
3、甲方每次支付上述款项前7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 发票。乙方开票时间延迟,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湖南省商务厅
纳税人识别号:1143 0000 0061 2225 2F
5、乙方开票信息:
名称: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
纳税人识别号:52440000686398008R
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彩频路9号1202B
电话: 020-32205451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7444410182600044617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7444 4101 8260 0044 617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服务延期完成的,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未配合提供资料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服务延期完成的,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和交通费等。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变更、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乙方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了解、获取、泄露甲方的内部情况、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及信息。
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该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资料、数据及信息。
4、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其他相关保密义务约定参见双方签订的协议附件《保密协议》。
八、风险揭示与承诺
1、甲方授权乙方进行现场服务。乙方在甲方的许可和配合下,将利用安全检测工具或相关技术手段,对甲方的网络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服务。
2、乙方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可能会给被服务系统带来如下风险:
a) 网络性能变慢;
b) 网络设备性能变慢或停机;
c) 主机服务器性能变慢或停机;
d) 应用系统性能变慢或下线;
e) 数据库数据可能丢失。
鉴于以上风险,甲方应做好各项数据、设备和系统的备份工作和应急响应工作。
3、在测试之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技术人员协商沟通,在相关数据已经备份,不影响甲方正常业务开展并得到甲方技术人员认可的前提下开展服务工作。
4、如果在授权测试期间发生上述风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原因分析。如确认是乙方服务导致上述风险的发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如果与服务活动无关,则由甲方承担上述风险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测评报告测评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测评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基础之上。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仅对被测信息系统当时的安全状态有效。当测评工作完成后,由于信息系统发生变更而涉及到的系统构成组件(或子系统)都应重新进行测评,本报告不再适用。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风险。同时,乙方也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建议,以帮助甲方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风险。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后仍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
1、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2、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保密义务除外)。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湖南省商务厅 |
乙方: |
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 |
|
|
|
|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
|
|
|
|
|
|
签约日期:2025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2025年 月 日 |
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乙方(单位):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
地址:广州科学城彩频路9号B栋12楼
鉴于乙方因中非经贸博览会门户及会展业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及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知悉甲方及其业务相关方(以下简称“相关方”)的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以任何形式从甲方获得的关于甲方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资料,除非这些信息已经由甲方面向外部公开或声明不属保密内容。若是口头信息的,则甲方应在披露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提供给乙方,且要充分描述保密信息的内容并将其指定为“保密信息”。
2、乙方在甲方所做的调查资料、测试资料以及有关甲方信息系统数据、网络拓扑结构、网络地址、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应用情况、策略配置等。
3、乙方受甲方工作安排所创造的商业及技术信息、资料、数据等。
4、乙方知悉的各相关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种形式的信息或者内容。
5、各相关方以任何形式告知乙方的资料或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已经由该相关方向外部公开或声明不属保密内容。
6、乙方知悉的各相关方委托甲方购买、收集的各类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已经由该相关方向外部公开或声明不属保密内容。
7、乙方知悉的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2、保密信息仅用于与甲方指定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明示或默示)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
3、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提供或协助第三人获得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
4、除确为工作需要而提供或涉及,乙方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5、如不能确定其所接触事项是否为保密信息或不能确定是否可披露,都应及时向甲方请示同意后方能向合同规定的保密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
6、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相关责任。
7、无需经甲方或相关方提出要求,乙方都应按照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相关方,且要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第三条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乙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或透漏的限制;
2、因人民法院的判决、政府机关的指令或按法律之规定,被强制披露的(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但在该种情况发生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出书面正式通知,并作出说明;
3、在从甲方提供信息时乙方已经知道了该信息;
4、从第三方处获得信息且第三方不要求乙方保密;
5、乙方通过合法途径独自挖掘出的信息;
6、任何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可以披露的信息;
7、甲方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且甲方提供该信息给第三方时未按照与本协议中的条款类似的规定限制第三方;
8、在乙方通知终止协议后或者乙方通知甲方不必再提供保密信息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
第四条 保密人员范围
乙方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包含跟这项目有关且可能会接触到此项目资料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项目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为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湖南省商务厅 (盖章)
授权代表:
乙 方:广东南方信息安全研究院(盖章)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