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下称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受托方(下称乙方):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第四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期间所有展区临时搭建物进行结构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服务,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 |
工程地址 |
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
检测工期(预估) |
15天,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最晚不得超过开幕式前三天。 |
第二条 检测内容、数量及费用
2.1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内容、数量及费用如下:对第四届中非经贸博览会长沙国际会展中心W1、W2、W3、W4、E1、E2、E3、E4及中心广场、公共布展等所有临时施工搭建内容按国家强制性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及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测。
本项目检测鉴定总费用为人民币贰拾捌万柒仟肆佰陆拾元整 (¥287460.00元),该费用包含管理费用等各项税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具体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任何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不另行额外支付。
2.2主要检测、判定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2016;
□《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规程(试行)》;
□《钢结构设计标准》50017-2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621-2010;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1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17。
注:以上标准规范视检测内容适用,规范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标准规范为准。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图纸、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等开展检测工作必需的完整技术文件,但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具体所需材料。
3.2甲方负责协调质监、建设、监理及各施工标段的关系,安排人员辅助、配合质量检测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必要费用。
3.3甲方提供必要检测条件,无偿提供水、电、登高设备等相关支持和配合。
3.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检测结果。
3.5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3.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完成检测鉴定工作,同时也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在检测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有权对乙方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按照标准规范完成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量符合要求,并对样本、现场检测部位所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4.2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设备,保证在符合规程规范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检测和试验工作。在甲方提供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检测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4.3乙方提供最终检测报告一式叁份,其中一份正本由甲方留存,一份正本由乙方留存用于建档,另一份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或备案使用。所有报告均须加盖乙方公章及检测专用章,并由乙方授权的检测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检测报告中应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判定依据及结论等内容,以便甲方及相关部门查阅和审核。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或遗漏,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 乙方应保守在检测鉴定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本合同所涉保密信息的安全。
4.5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鉴定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测鉴定报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鉴定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检测鉴定结果进行复查或抽检,如复查或抽检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6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鉴定工作的质量。在检测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乙方还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7 乙方在检测鉴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检测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乙方应对其检测鉴定结果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检测鉴定结果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检测鉴定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五条 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5.1 项目检测完成且该项目无任何安全事故,经验收合格后的各项检测表格与记录台账完整,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甲方付款前7个工作日,乙方需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乙方开票时间延迟,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01 0100 0000 5654 1
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学士支行
银行行号:3145 5101 3109
5.2 另附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地 址:
联系方式:
5.3 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保密范围:在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取或产生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检测鉴定结果、合同价款及其他未公开的技术、经营信息。
6.2保密主体:任何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关联方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聘请人员、承包服务商等。
6.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信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公共领域之日止。
6.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信息泄露的,泄密方应承担由此给守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及维权合理支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非因法定解除事由或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设备组织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标准及期限完成相关工作。因以下情形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予免责:
(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配合义务;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
(3)政府行为等第三方因素导致的客观障碍。
非属上述情形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计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7.3乙方须严格按标准与要求进行操作,因乙方出据合格安全鉴定报告但展会期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将不予支付此费用,且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照合同总金额30%承担违约责任。
7.4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或提交的检测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检测鉴定结果,影响甲方对展会安全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5 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支付的,除须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日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
7.6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害、信誉损失、机会成本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对于上述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8.1合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3条关于合同变更的强制性规定。
8.2不可抗力处理: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政府管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影响方应立即向对方发送附有合法证明文件的书面通知,双方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商确认合同解除事宜。
8.3因甲方调整施工进度、建设规划调整等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或项目停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否则达到约定检测周期后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
8.4合同解除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解除,甲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的款项:
8.4.1已完成工作量的结算按合同约定计价标准执行;
8.4.2已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实际支出凭证为准,但不得超过合同对应项预算的120%;
8.4.3已采购不可替代专用物资的合理成本。
8.5主张不可抗力方负有及时减损义务,因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甲方指定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 何双 (联系方式:18008438667)。
联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双方的协调和沟通,同时负责签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单》《工作量变更单》《通知》《检验报告签收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2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9.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其他组成部分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2025年 5月 26日 |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18008438667 签订日期: 2025年 5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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