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李方虎
电话:0731-85281254
乙方:北京国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9378408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 B座12层
联系人:王庚全
电话: 13601266350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厅信息化运维监理服务 (以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代理编号:2025-TZ89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安排人员对厅内基础保障类信息化运维项目(6个)、政务信息系统类信息化运维项目(15个)的采购、实施、验收等各阶段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审核信息化运维项目的工作方案,协助做好信息化运维项目成本控制、质量管理、风险管控、安全管理、履约检查、服务考评、文档归集等,对各运维服务商的运维服务情况出具第三方考评意见,配合做好与各运维服务的协调沟通工作。
1.运维采购阶段的监理
在运维采购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协助甲方对运维服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明确运维采购需求、参与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对运维服务合同进行审核等内容,保障采购结果符合项目运维要求。
(1)按照《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对各运维服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
(2)协助做好成本控制,根据运维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和相关计价标准,测算运维服务费用,确保资金投入合理;
(3)根据运维规范并结合实际运维现状,协助甲方明确运行维护的主要任务和服务标准,对各运维服务提出的运维需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实际需求并能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协助编制运维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5)对各运维服务完成招标后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确保服务内容无缺失,合理设置约束条款,保障运维服务规范开展;
(6)协助甲方完成运维项目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
2.运维实施阶段的监理
监督运维服务提供商依合同、运维工作制度及运维计划
等执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日常巡检、故障排除、性能优化、数据备份恢复等;审核运维人员资质配置,确保符合项目要求;审查运维文档编制与更新,保障其准确性、完整性;参与关键运维操作见证测试,验证结果合规性;检查各类配置管理情况,流程执行情况,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向甲方汇报运维状态、问题及风险,为决策提供依据,全方位保障运维工作质效,使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1)督促运维服务商建立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体系,收集和审核运维服务商提交的运维方案、管理制度及运维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依据ITSS、ITIL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维服务商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运维服务商服务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
(3)检查运维服务商故障事件、其他日常需求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执行相关工作要求;
(4)参与各运维服务召开的例会或其他会议;
(5)每周不定期对运维服务商驻场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
(6)定期检查硬件类运维服务备品备件准备情况及使用情况;
(7)对运维服务商驻场人员更换进行审核,如发生关键人员离职,督促运维服务商启动AB角替补机制;
(8)协调和督促各运维单位对甲方提出的其他事项进行落实;
(9)每周、月定期收集、审核运维服务商的周月报及日常运维记录等过程文档,并对文档规范性进行检查;
(10)督促和指导运维服务商对运维文档进行编制及修改;
(11)对特殊时期的值班值守、检查测试记录及服务总结报告进行收集和审核;
(12)对其他需要收集的文档进行审核;
(13)检查系统更新发布管理流程,查看发布审核记录完整性;
(14)监督检查运维服务商对硬件环境的运维保障情况,评估硬件环境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15)协助甲方对运维服务商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检查运维服务商人员背景审查记录及网络安全工作计划;
(16)督促和协助运维服务商按要求完成系统网络安全自查、整改、重保、安全培训及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工作,收集并审核上述重点工作方案、自查表、总结报告、培训材料等;
(17)检查各运维单位系统漏洞通报的自查情况;
(18)对安全事件监督运维服务商启动应急预案并督促完成复盘整改;
(19)协助完成其他协调沟通和对运维服务商的督办检查;
(20)检查运维服务商配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要求配置数据准确、完整、有效、可追溯;
(21)监督运维服务商变更管理流程,按照厅信息化运维项目管理制度对系统变更执行的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变更记录的完整性及合规性;
(22)定期对服务内容的达成情况及问题进行检查和分
析,规避信息系统运行风险,并为项目最终验收和结算提供依据;
(23)督促运维服务商建立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结
构、应急管理制度、风险识别评估、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24)督促运维服务商做好各类运行维护对象的日常监
测预警,在应急事件发生时,核实并评估应急事件,跟踪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过程。
3.运维验收阶段的监理
运维监理服务验收阶段主要是依据合同、管理制度及相
应验收标准,对运维服务提供商交付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审查各类运维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整理服务期运维情况,确认运维工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最终给出客观公正的验收意见及考评意见,为甲方决定是否正式组织验收及接收运维成果提供可靠依据。
(1)收集并审核各运维服务商的验收文档资料;
(2)依据运维合同及厅信息化运维项目管理制度,对
运维服务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对检查;
(3)乙方对各运维服务商整体服务情况进行考评,并
出具考评意见;
(4)评估各运维服务验收条件,出具监理验收意见;
(5)收集各运维服务商用户评价意见;
(6)协助并参与甲方组织的运维服务验收;
(7)协助进行项目资料汇总并进行移交。
三、监理服务机构及职责
乙方应派出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立不少于3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建设复杂程度,委派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建监理实施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派出驻场监理工程师。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2)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方案;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
(4)跟进运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改进情况,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协助甲方审核运维服务预算、合同、采购需求等;
(6)审查运维服务单位提交的服务资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7)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工作相关报告和总结;
(8)审核运维服务商各类方案及计划;
(9)审查和处理运维服务过程中的变更,评估变更风险;
(10)审查运维服务单位验收申请,签认验收意见;
(11)主持整理项目的监理资料;
(12)审核签认运维服务单位的付款申请,并出具支付意见;
(13)组织运维服务单位的项目成果移交;
(14)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15)结合运维服务合同、有关运维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运维管理需求,评估运维服务单位运维工作完成情况。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方案;
②调解甲方和运维服务单位的合同争议,参与索赔的处理,审批相关服务项目的延期;
③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④审核签认运维服务单位的付款申请,并出具支付意见等。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监督检查运维服务单位日常运维工作,随机抽查运维服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各项工作是否执行到位,并提出合理建议;
(3)根据服务期内运维服务情况编制运维服务报告,客观展现运维服务态势及风险;
(4)对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得到解决;
(5)协助其他协调沟通和对运维服务商的督办检查;
(6)协助收集和审查运维服务单位各类文档;
(7)参与项目各会议,根据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决策撰写会议纪要;
(8)收集整理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并定期移交采购人;
(9)协助组织运维服务项目的验收;
(10)协调或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四、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20750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伍佰元整。
2、乙方负责人:王庚全。
五、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为期壹年。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省商务厅。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待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双方对本合同无任何争议,凭相关操作单据据实结算余下款项,甲方收到乙方真实单据以及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4、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5、审计机关对本项目作出的审计结果对项目结算具有约束力,如审计结果为审减,审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并按审减金额比例支付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如审计结果与本合同金额一致的,则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5)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6)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2小时内得到回应;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有未公开信息。
(6)乙方保证具有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资质,如甲方后发现乙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八、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本项目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6、保密条款详见保密协议。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一、通知和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月 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本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及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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