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
电话:0731-82287166
乙方:湖南国富金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325656534F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1225房
联系人:廖文湘
电话: 0731-82299810-807/13357319037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等6个厅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以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代理编号:【2025-TZ063】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二、服务内容、人员和成果
结合湖南省商务厅工作实际需要,乙方需组建一支不少于8人的运维服务团队(项目经理1名%2B技术负责人1名%2B技术人员3名%2B驻场3名),安排1名项目经理和1名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流程进行对接和管理,3名技术人员提供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系统”)、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湖南智慧商务大数据及业务统一平台之全流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流程服务平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应用平台、湖南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湘企出海%2B”综合服务平台共6个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及3名技术人员驻场提供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全流程服务平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应用平台共3个系统的其他服务(数据增值服务),并按要求编制综合运维工作方案,提交定期运维报告等。具体服务要求及人员清单如下:
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1.1 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
乙方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湖南省及甲方有关要求做好网络、数据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网络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供应链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及数据安全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②在本次服务实际履行过程中至少自行组织开展一次网络及数据安全应急演练,交付《应急演练记录》;至少自行组织开展一次网络及数据安全专题培训,交付具《培训记录》;每季度开展一次网络及数据安全自查,交付《网络及数据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③对运维人员进行背景审查,要求无犯罪记录、涉恐涉暴等情况,交付《运维人员背景审查材料》。此外,运维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网络及数据安全技能。
④乙方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⑤做好本项目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工作,配合甲方开展网络及数据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公安、网安等职能部门通报以及甲方组织开展的漏洞扫描、攻防演习等发现的漏洞及风险清单,限时完成整改并验证,直至检查通过。
⑥配合甲方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测评等相关工作,根据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测评公司出具的系统整改意见做好相应整改和加固工作,直至测评通过。
⑦配备监测、记录网络及数据安全事件和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网络及数据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根据应急预案快速妥当处置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⑧配合甲方做好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和值班值守工作。
1.2 节假日保障
乙方须在重要节假日安排人员开展各系统远程值班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1.3 系统功能维护
乙方须保障本项目的系统所有功能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维护工作:
①及时响应并修复影响或可能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技术故障及漏洞。
②对系统账号、权限、字典、基础业务数据等进行管理和维护。
③根据业务需求对系统进行功能优化。
1.4日常巡检
乙方须在每个工作日对本项目的系统、服务器、数据库、跳板机、堡垒机进行巡检,保障各软硬件正常运行,并保存巡检记录。
1.5技术支持、故障处理
乙方须提供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及时响应故障报修,并主动收集软硬件故障及系统漏洞,做好修复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故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故障原因、处理过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系统恢复正常后还应对系统进行持续性的跟踪,避免遗留问题。
响应要求:乙方须提供7×24全天候热线支持故障报修或技术支持。故障需要在60分钟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根据故障的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将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三个级别。
①一般故障:对于造成系统性能不足、运行效率下降的一般故障,乙方应立即响应,分析故障产生原因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相关部门。
②较大故障:对于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达半小时(含)以上、对业务运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故障,乙方应立即响应,以优先恢复业务系统作为故障处理的首要原则,积极分析故障产生原因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处理结果反馈及时给甲方相关部门。
③重大故障:对于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达3小时(含)以上、对业务运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故障,乙方应以优先恢复业务系统作为故障处理的首要原则,制定业务恢复应急解决方案,在保证业务系统恢复的情况下积极查找故障原因,必要时牵头协调设备厂商进行处理,直至彻底修复故障处理结果反馈及时给甲方相关部门。
1.6数据备份
乙方须为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备份恢复策略方案(重要数据异地保存),同时须按照数据库每日、应用系统的程序代码每月、附件资料每季度的频次做好各项备份工作,保障系统数据安全。
1.7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及数据共享支撑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梳理和更新本项目各系统数据资源,编制《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根据国家、湖南省及甲方的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有关要求对系统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交付《数据资源分类分级表》;按照统一数据对接标准及时将政务数据归集至“智慧商务平台”,并根据甲方要求通过“智慧商务平台”向湖南省政务数据共享网站申请、获取数据资源。
2、其他服务
2.1 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
数据增值服务
①湖南省跨境电商样本数据处理:对样本企业通过系统按时报送的月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类,按月提供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报表。(月报)
②湖南省跨境电商报关企业数据处理:更新维护湖南省跨境电商报关企业信息、数据,为跨境电商报关企业填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及核对。(半年报)
③湖南省跨境电商综试区季度数据处理:对湖南省跨境电商综试区报送的季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按季度提供跨境电商综试区情况报表。(季报)
④湖南省典调电商服务企业数据处理:更新维护湖南省典调电商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为典调企业、重点企业填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及核对。(年报)
⑤湖南省传统电商样本数据处理:对湖南省传统电商企业通过系统报送的季度、年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类,按季度提供电子商务情况报告。(季报)
⑥系统内项目库名录数据处理:及时更新系统内项目库名录及相关数据,并提供数据检索服务。(月报)
(详见价格明细清单)
2.2 全流程服务平台运维服务
数据增值服务
①平台信息填报及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安排专职运维人员对报送数据过程各类问题进行解答、指导。(月报)
②按需新增省级重大招商活动相关信息,并协助系统操作。(年报)
③根据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及处室具体要求对项目信息内容进行数据维护。(月报)
④协助完成外资直报信息报送,安排专职人员对数据进行填报跟进、核对及处置。(月报)
(详见价格明细清单)
2.3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应用平台
数据增值服务
①自贸试验区统计数据分析:采集外贸、外资、外经、税收、项目、企业等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计算、分析。(月报、年报)
②自贸片区新设企业名单采集、统计及维护:采集自贸片区新设企业清单,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及维护。(月报)
③平台内自贸片区线上填报数据处理:为系统内各自贸片区提供数据支撑、采集、核对及检索服务。(月报)
④自贸试验区内招商项目数据采集及更新:采集全省自贸试验区重点招商项目信息数据,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转换、加工、更新,通过标准化处理录入自贸应用平台。(月报)
⑤全国自贸试验区成果数据采集及转换:根据湖南自贸试验区发展重点,采集全国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数据,通过采集的数据进行信息转换、融合加工成自贸试验区发展各类学习文档,录入至自贸应用平台。(月报)
3、服务人员名单
项目经理:欧照
技术经理:龙江平
技术人员:邱正龙、吴本奇、赵锟
驻场人员:
钱洋(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
颜伟微(全流程服务平台)
高婷(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应用平台)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8350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零伍仟元整。
2、具体费用清单见附件。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签订之日起一年)。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五、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省商务厅。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待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双方对本合同无任何争议,凭相关操作单据据实结算余下款项,甲方收到乙方真实单据以及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4、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5、审计机关对本项目作出的审计结果对项目款项结算具有约束力。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3)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5)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6)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工作团队人数不少于8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2小时内得到回应;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七、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守约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不可抗力;
(2)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上级指示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本项目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5、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如故障响应处理超时、巡检遗漏、数据错误率高、报告质量差等),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扣除服务费。
6、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如系统被入侵、数据泄露、病毒感染扩散)或数据安全事件(如敏感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乙方除承担一切补救费用和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事件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十、通知和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月 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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