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受托方(乙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99441P
甲乙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1.1 “本合同”意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用户方”、“甲方”意指湖南省商务厅。“乙方”意指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
二、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 服务内容和方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日常维护、应急处理、安全备份、优化升级、数据更新、操作培训等工作,确保湖南省商务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高效、安全、稳定地运行。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以驻场1人的方式进行系统维护工作,维护范围及具体内容如下:
(1) 针对用户在使用系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对运行本平台的用户终端进行维护。根据业主安排对用户进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系统参数。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人员变更和授权变更。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公文模板的新建或者调整。
(2) 对办公平台的服务器运行状态、网络连通情况进行日常巡检,做好检测和维护工作,形成台账和报告。
(3) 按要求及时做好软件更新、打好漏洞补丁。
(4) 根据系统运维服务需要,协调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远程支持和不定期的现场支持。
(5) 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提供电话技术服务以及远程操作服务。重大节假日需提供值班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全面保障及时地跟踪每一次客户需求。
(6) 解决办公平台在手机等多类终端上的运行和适配问题。
(7) 在现有功能模块范围内,收集用户需求、发现系统BUG,对办公平台功能做出相应升级和代码调整。新增需求范围仅限于现有功能模块及单个需求开发工作量不超过5人日。
(8) 做好突发故障和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服务,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9) 派驻一名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一般运维问题的工程师驻扎现场,对厅机关用户在日常使用平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故障上门解决。
2.2 服务要求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乙方应按照湖南省商务厅《信息化运维项目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工作。须提供因突发事件、系统恢复、设备调整等引起的系统故障处理服务。在服务期内,对提出的故障处理要求,需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必须提供解决时间表。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三、履行期限
乙方提供的服务周期为:2025年7月 1 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合同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肆仟元整(¥194,000.00元)(含税)。 此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完整地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4.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甲方每次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6%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在本合同一年服务期满,乙方服务通过甲方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因财政支付流程导致付款时间调整或延长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4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收款:
账户名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
账 号:800057300802020
4.5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均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截止前10个工作日内,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通知甲方,且甲方已经按照合同提供的账户完成付款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
五、双方职责
5.1 甲方职责:
5.1.1 甲方须保证乙方为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适当的环境、电力供应等条件。
5.1.2 甲方须提供乙方进入甲方设施或设备场地进行技术服务的便利条件。
5.1.3 如提供技术服务的对象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乙方。
5.1.4 甲方须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进行确认。
5.1.5 乙方若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甲方应有人配合工作,若由于甲方工作原因无法配合,则乙方应配合甲方时间顺延相应的技术服务。
5.1.6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5.1.7 乙方完成本合同运维内容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应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与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并以甲方名义出具验收报告。如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拒绝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5.2 乙方职责:
5.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中所列服务提供咨询、故障检测和故障排除等相关技术服务。
5.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优质的技术服务,这种服务都是由富有经验的技术熟练的工程师来完成。
5.2.3乙方保证具有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资质,如甲方后发现乙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侵犯第三人权益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2.5 乙方有责任对湖南省商务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出现的“运行问题”进行修复。其中“运行问题”指基于原产品型号、需求及设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及故障,不包含其他扩展要求。
5.2.6 甲方如需对平台已有功能模块进行调整或修改时,需另结算费用,不包括在本维护合同范围内。如出现合同清单外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更换及维修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2.7乙方免责条款:
1、合同签订前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相关责任不由乙方承担,但应积极帮助甲方完成该类问题的解决。
2、非因乙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系统中断。
5.2.6乙方提供热线、邮件支持服务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热线服务的支持手段。为了确保服务的有效性,乙方设置如下的服务通道:
投诉热线:0731-82068018
服务热线:4001616488 0731-82068165 18673152510(24 小时服务电话)
服务传真:0731-82068018
E-mail: support@chinacreator.com
六、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6.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维保服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服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完成必备设备及软件的准备等)致使延误系统维保,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3甲方应按时按数向乙方支付运维服务费用,除本合同约定,不得逾期。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服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4如标的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处于原开发商或集成商承诺的质保期内,因设备硬件故障返修或返修期间同一应用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再次出现故障导致业务中断,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保责任。
6.5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直接利益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执行费、拍卖费、实现债权的劳务费等费用。
6.6如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7保密条款详见附件保密协议。
七、不可抗力
7.1合同订立后双方或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该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双方或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7.3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双方或一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合同。
7.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双方自行承担。
八、通知与送达
8.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沟通、传递信息、文件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
乙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
电子邮箱:【jianhao.xiang@chinacreator.com】
8.2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文件、函件、资料、通知等书面材料一经向该地址邮寄即视为有效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即仍然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效果。
九、争议的解决
9.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9.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十、其他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议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未做书面答复,视为认可合同解除,合同因此解除的,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10.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及其他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保密协议
甲 方: 湖南省商务厅 乙 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25年7月1日 签订日期: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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