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本级如何正确看待和应对“不出海,就出局”
“一出海,就出局”课题研究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曾晨
联系方式:0731-85281202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供应商(全称):(乙方)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37XK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商务厅如何正确看待和应对“不出海,就出局”“一出海,就出局”课题研究项目
(2)项目内容: 如何正确看待和应对“不出海,就出局”“一出海,就出局”课题研究
(3)项目负责人: 万方明 。
2.服务内容
(1)调研分析:深入调研我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现状,联合知名专家分析制约产业出海的痛难点问题。
(2)报告编制: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研究报告大纲,完成研究报告撰写。
于 2025年9月1日前 提交研究报告初稿;
于 2025年9月19日前 提交终稿(≥2.5万字),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
(3)成果交付:
提交纸质报告 50套(内芯80g厚纸彩打,封面铜版纸胶装);
提供WORD、PDF格式电子文档。
(4)成果评审:
配合甲方组织的评审小组(外经处、商务服务中心等)完成会审验收。
3.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95550.00
大写: 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课题研究所涉及的企业走访、专家座谈、数据库采购、报告撰写及修改、报告印刷费用、税费等。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4.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7月21日-2025年9月30日。
地点: 以调研需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内有代表性的“走出去”企业、部分兄弟省份“走出去”企业等。
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付款: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通过验收,且收到乙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支付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2)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成果文件。
(3)乙方提供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内容深度要求,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会审验收。
(4)乙方应对提交成果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并负责对成果文件进行解释,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限期修改或补充、完善,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期交付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合理时期内未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积极检举问题并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他条款
(1)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①本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已经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要求变更、解除、终止一方承担;
②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2)保密
①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无对方书面许可,不能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
②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双方的保密责任应至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
(3)知识产权
①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内容所得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从事本合同以外的事宜,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所完成的合同外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条款
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②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成果文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③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在甲方损失内予以补足。
④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引起返工或重做,乙方应自费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成果文件。
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在甲方损失内予以补足。
(5)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无需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如地震、洪水、火灾、旱灾、台风、罢工、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而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已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预期履行或者被终止、解除,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是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经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潘海平
委托代理人: 曾晨 委托代理人:万方明
电 话: 0731-885281202 电 话:15211013909
传 真: 传 真: 82684597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菜市口支行
帐 号:020000180900462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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