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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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湖南天地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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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湖南省扶贫志》《湖南省全面小康志》(以下简称省二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鉴于甲方需聘请专业机构承担二志涉及甲方的相关编纂任务,乙方具备编纂地方志书籍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聘请乙方承担二志涉及甲方编纂任务的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编纂志稿的质量要求
1.《湖南省扶贫志》上限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下限为2020年12月31日或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告脱贫攻坚取得胜利(视内容延续性而定)。预计《湖南省扶贫志》涉及甲方的相关编纂任务的版面字数约5万字,其中各类照片约20幅。
2.《湖南省全面小康志》上限定为1978年12月,下限定为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告脱贫攻坚取得胜利(视内容延续性而定)。预计《湖南省全面小康志》涉及甲方的相关编纂任务的版面字数约12万字,其中各类照片约30幅。
3.二志编纂的志稿必须符合中国地方志和湖南省二志的编纂规范、体例格式和省二志总编室的具体要求。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具体字数,以志稿文本通过省二志总编室审定合格为准。
二、完成时间:2025年8月底前完成初稿提纲,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志稿,并经省二志总编室评审合格。
三、双方的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负责省二志编纂的前期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召开湖南省商务厅系统相关单位或处室协调会议,并要求上述单位确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资料搜集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协助提供基本地情资料,协助解决乙方在资料搜集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二志编纂服务费用。
4.确定志稿编纂工作具体联络人。
5.有权对乙方编纂的志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相应修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编纂任务按时完成并符合质量要求。
7.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对乙方的编纂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编纂内容与湖南省商务厅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沿革相符合。
(二)乙方权利与职责
1.根据甲方相关要求,组建2人以上具有地方志书编纂经验的编纂组,编纂组人员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相关工作,负责按照甲方或省二志总编室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做好篇目设置和细化优化,按时完成资料搜集整理、必要的外业调查、志稿编纂、专家评审、志稿报送、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2.指导甲方所属相关单位和处室做好资料搜集及图片搜集整理、资料搜集等相关工作。
3.加强与省二志总编室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按时推进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委托做好志稿评审的相关工作,并按湖南省二志总编室评审意见要求认真修改志稿至通过。
4.承担乙方聘用的编纂组人员的劳务报酬、日常管理和工伤安全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确保编纂的志稿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符合历史事实,不歪曲、不夸大、不缩小,充分反映湖南省商务厅在扶贫和全面小康建设中的历史贡献和成就。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进度和安排,按时完成各项编纂任务,确保编纂工作顺利进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编纂工作延误或未能按时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承担二志编纂过程中乙方的相关费用,包括乙方编纂组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总纂改稿费,办公费,外业调查的食宿差旅费,志稿所需部分图片的征集、拍摄(含航拍)费用、专家评审会议费及与会专家评审费、差旅费、各类税费及其他不可预计费等。
8.按时交付编纂成果,并将编纂工作所征集或编纂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9.乙方对编纂工作的所有资料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编纂二志之外的任何用途,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或其他合法权利,不损害甲方利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罚款、对第三方的赔偿等所有相关费用。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四、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壹拾柒万陆仟元整(小写 ¥176000.00 元)(含税)。
2.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万元用于乙方前期工作费用,初稿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11万元,志稿文本经省二志总编室终审合格,且乙方将编纂工作所有的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且乙方开具有效发票之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1.6万元费用。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天地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 户:81020309000047063
开 户 行:湖南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责任的主张,同时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如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责任的主张,同时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五、著作权属和署名事项
省二志涉及甲方内容的志稿的著作版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编辑部成员署名等权益,由甲方根据上级地方志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惯例安排。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志稿编纂和交付任务,并经省二志总编室评审合格,每延迟10天,甲方按5000元的金额扣减乙方合同款。若因省二志总编室或甲方原因,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可顺延。
2.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若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编纂成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内容要求、体例规范等,视为质量违约,若乙方修改后提交的成果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泄露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信息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足额赔偿。
5.乙方存在以下任一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乙方还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逾期交付【 30 】日
(2)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编纂义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3)乙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乙方交付的经修改后的编纂成果仍严重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5)志稿内容存在严重错误、遗漏或侵权等情况。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七、通知和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体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公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5年 月 日
乙方:湖南天地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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