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方式:0731-85281215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70770346D
联系人:冯漪灵
联系方式:18973178860
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线路租赁:
租用 标的物 |
互联网专线 |
商务宽带 |
速率 |
200M |
下行1000M,上行200M |
数量 |
1条 |
1条 |
年租费 |
捌万玖仟元 (¥89000.00元) |
壹万玖仟元 (¥19000.00元) |
账号 |
10093905 |
731CSE061402795 (073198302233) |
备注 |
保持原有IP地址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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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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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时长 |
壹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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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地点 |
长 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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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赠送一套全流量威胁监测服务,有效期与本合同一致。 |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200M)和商务宽带(下行1000M,上行200M),乙方按照项目中标金额: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的价格,为甲方提供线路租赁服务。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季度内且互联网电路无明显故障付清年度108000元的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为甲方接入宽带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甲方申请财政支付流程,因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甲方付款时间调整或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收款信息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
账号:1901002309005401688
3、乙方账户说明:
乙方为了精确管理营收资金和各项开支,和地方财政一样实行的收支两条线,营收款、开支有专门的银行账户。发票上开具的银行账号:1901 0023 0902 0109 686为乙方银行基本户(税务局要求以基本户备案),也是乙方的缴税银行账户(支付户),合同注明的收款账号:1901 0023 0900 5401 688是乙方的收入专户,两个银行账户都为乙方的正规银行账户。
因乙方填写收款账号错误导致接收款项失败引起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租用条件
1、租赁期限:本合同确定的租期为壹年。周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2、租用地点:湖南省商务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租用的电路作为湖南省商务厅所用,不得用于对外经营性服务;不得将电路转租经营。
2、甲方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信息,也不得有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此种情形由甲方及甲方人员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国务院、工信部、公安机关等的要求,协助该线路中的网站运营者通过http://www.miibeian.gov.cn/网站进行域名信息备案。
4、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向甲方提供租用服务,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开通时间,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直接损失的责任。
5、合同期内,互联网专线和商务宽带出现故障,乙方应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排除故障。逾期未响应,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2、乙方负责光纤宽带上网电路到广电转换设备端的调测,并提供宽带测试表。
3、乙方关闭甲方被查出没有备案的网站(不停专线,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除外)前,应提前一日对甲方进行书面告知,并采取措施保证甲方网站能够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并相互保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技术和业务秘密。如一方泄密,须承担因泄密造成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证据保全费用、差旅费等。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通知与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
2、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4、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十、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中国电信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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