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易办-省商务厅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补充合同协议书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8-26 16:58 【 字体: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方式:0731-85281215

乙方:长沙国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PCNJE0M

          联系人:赵绿

          联系方式:18674381263

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国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5725日双方共同签署了《湘易办-省商务厅旗舰店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167089,以下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年度技术支持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补充合同。两份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一、合同适用说明

1.1 本合同适用于湖南省商务厅所采购的以下项目运维:

序号

项目名称

1

湘易办-省商务厅旗舰店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1.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表明甲方初步接受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标准,具体形式及质量标准等由双方进一步确定。

二、服务内容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湘易办-省商务厅旗舰店进行小程序改造,新建数据采集规则.

(2) 结合工作实际,对湘易办-省商务厅旗舰店栏目进行优化完善。

(3) 对湘易办-省商务厅旗舰店运行环境进行测试及迁移。

(4) 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小程序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控,及时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旗舰店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乙方将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与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和技术环境。在质保期内,乙方还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甲方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旗舰店系统。

2.2 乙方的服务承诺:

(1) 质保期间,对运行环境和软件进行日常巡检,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排除故障,并提供巡检单及台账记录。(咨询电话号码为:【18163693637】)。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有未公开信息。

   (5) 乙方保证具有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资质,如甲方后发现乙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6) 对于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业务信息、数据、文件、数字以及项目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对采购人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传播、向第三方转让,如发生泄密情况,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有专人负责与乙方相关的工作洽谈、沟通、联络等工作。

(2) 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3) 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4) 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5) 非经乙方许可及乙方工程师指导,甲方或非授权的第三方人员不得擅自篡改、调试系统,如果系统损坏,则由甲方另行承担修复费用。若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因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作出即时响应而进行调整的,应事后通知乙方,并由乙方判断是否需进行修复或改正。

四、收费办法和合同期限

4.1 收费标准

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元整(小写:123000.00元),该费用涵盖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改造、数据采集规则新建、栏目优化完善、运行环境测试及迁移以及为期一年的质保服务等。所有费用均已在合同中明确,无额外隐藏费用

4.2 收费方式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捌万陆仟壹佰元整(小写:86100.00元)。

(2) 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一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30 %的合同款项,即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玖佰元整(小写:36900.00元)。

(3) 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4.3 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4.2项收费方式约定规定先行支付的款项后开始软件的设计开发。开发时间为  60  天。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五、验收要求

(1) 乙方完成开发后,按照甲方要求标准,采用运行测试方式验收,由甲方评估通过后签署验收报告。

(2) 甲方验收软件的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通过的根据。

(3) 验收合格,由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但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在验收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软件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和演示,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软件的全部源代码、技术文档等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并确保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软件

(4) 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果要增加合同之外的其它功能,则要另行支付乙方开发费用;如属软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为甲方修正。

(5) 自验收之日起,乙方对开发的程序提供免费  1 年的质保  1  年期满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运维服务,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条款

(1) 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业务信息、数据、文件、数字以及项目成果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传播、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条款,并对其员工及工作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导致的泄露承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2) 保密期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合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索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本保密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七、违约条款

(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按时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如乙方在15日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 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前述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催收费、鉴定费、评估费、勘验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仓储费、保管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八、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或就合同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日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变更方未及时告之变更后的信息,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处理

(1)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

(2) 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催收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勘验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仓储费、保管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为双方唯一的正式合同,其他任何方案,口头说明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信函、传真、邮件等,均以本合同为准。

(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长沙国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税号:11430000006122252F

税号:91430111MA4PCNJE0M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湘府东路二段 200号华坤大楼 904-907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账号:

 

指定联系人:赵绿

联系方式:18674381263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木莲东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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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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