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方式:0731-82289531
乙 方:湖南省数字商务协会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1104室
联系方式:150749467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相关规定,乙方为甲方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湖南省交易团会务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肆万贰仟陆佰元整(¥42600.00元)人民币。
二、服务内容
(一)会议前期工作联络、对接以及收集资料等辅助性服务,收集汇总各市州参展参会企业展出项目、文字资料等信息。
(二)组织邀请省内行业相关企业参展参会。
(三)证件及线上平台注册工作。参会参展企业和参会人员报名、证件注册和发放。
(四)酒店预订、住宿安排、车辆调度和展馆引导等会务保障服务。
(五)组委会活动收集协调对接服务。
(六)配合会期后相关资料整理、总结工作。
(七)展馆引导、讲解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实施服务项目中需其他行政职能部门配合时,由甲方负责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实施甲方需要购买的服务事项中,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如期完成;
2.在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
3.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乙方造成的其它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完成某项服务事项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或申请延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
五、付款方式
自服务完成之日且服务验收合格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没有任何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后,甲方发起财政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因财政付款流程或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导致付款时间调整或延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账号:
户 名:湖南省数字商务协会
账 号:810000195580000001
开户行:长沙银行荷花园支行
甲方开票信息:湖南省商务厅
11430000006122252F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条款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违约,甲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为获得违约赔偿支出的一切费用。
八、保密条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信息,凡涉及保密的,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相关资料、信息泄露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实际损失无法量化的应当按照违约责任认定,赔偿甲方本合同价款的30%。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未生效、被认定无效、撤销、解除、终止、到期等而失效。
九、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有效证据。
十、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电话:
2025年 9 月 日 2025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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