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电话: 85281388
乙方: 湖南省老字号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30000MJJ9135407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树木岭自然村
联系人: 杨蕾
电话: 15073162277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外贸优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主要活动计划
2025年9月—12月,共组织开展外贸优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10站,其中:
1.进机关(2站):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等;
2.进企业(5站):包括开发区、大型企业等;
3.进社区(3站):包括社区、街道等。
具体场次分配,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二)主要活动内容及形式
1.邀请省内外贸优品(轻工、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重点行业的重点外贸企业特别是出口受阻型外贸企业参与。
2.设置外贸优品展销区和体验区,精选优质外贸消费品展销并提供试吃、试用服务;开通线上购买渠道,提供扫码下单、线下配送服务;
3.活动期间,邀请湖南广电、湖南日报、红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外贸优品三进活动影响力,让更多优质“湖南制造”产品服务于消费者,持续释放消费潜能。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 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站点“外贸优品三进活动”的举办(截止日不晚于2025年12月15日)。
2. 场地:具体活动场地由乙方于活动举办前与甲方协商确认。
3. 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实施,确保活动质量与效果。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
1. 合同金额(含税):小写:¥127,8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上述费用为包干价,涵盖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成本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合法合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陆万叁仟玖佰元整(¥63,900.00)。
全部活动执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正式项目总结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相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50%尾款,即人民币陆万叁仟玖佰元整(¥63,900.00)。
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南省老字号协会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树木岭自然村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
银行账号:431304888013002181561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付款延误或错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4. 因财政审批及支付流程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中止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活动筹备及执行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指导,审核活动总体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
(2)协助乙方协调与活动场地管理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3)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对接,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5)对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2. 乙方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全面负责活动的具体执行与落地;
(2)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报甲方审核,并组织专业团队实施;
(3)负责参展企业的招募、管理与现场服务,确保产品及服务质量;
(4)负责活动现场的布置、管理、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5)活动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7)活动结束后按时向甲方提交齐全的总结材料(包括总结报告、照片、视频等);
六、验收
活动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项目材料。甲方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2. 若乙方完成的服务质量、内容或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须退回相应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须赔偿差额部分。
3. 一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及项目相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承诺及澄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省商务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湖南省老字号协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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