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受托方(乙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范围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全过程管理(含项目库评审、咨询、现场预验收、现场验收、资金清算)服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核及服务范围
(一)委托目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全过程管理(含项目库评审、咨询、现场预验收、现场验收、资金清算)服务,确保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审核及服务范围
乙方的验收服务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包括对13个市州推荐文件中申报项目的政策支持符合性进行资料评审并出具意见、对项目是否涉及重复申报情况进行排查、为通过资料评审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料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预验收及最终现场验收以及根据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协助有关单位进行补助资金清算,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1.资料评审。对13个市州推荐文件中申报项目的政策支持符合性进行资料审核,逐一项目出具资料评审意见表,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审核项目申报单位资格;
(2)审核申报项目的符合性条件;
(3)审核项目建设投资内容的符合性;
(4)审核项目建设投资时间的符合性;
2.排查重复支持。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是否涉及重复申报情况进行排查:
(1)排查项目是否与“十四五”期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的959个项目重复;
(2)排查项目是否与“十四五”期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支持的424个项目重复;
(3)排查项目是否与“十四五”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
(4)排查项目是否与其他部门公示的资金支持项目重复。
3.咨询服务。为通过资料评审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和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4.现场预验收。对通过资料评审的项目,赴各项目点位进行现场预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现场审核企业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政策符合性;
(2)现场审核项目实施主体与申报材料一致性;
(3)现场审核项目建设地址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或建设地址调整的程序合规性及政策符合性,核查项目建设地址与其他项目的重合性;
(4)现场审核项目实际投资建设内容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或实际投资建设内容调整的程序合规性及政策符合性;
(5)现场审核项目实际新增有效投资额及其佐证材料;
(6)指导和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验收条件。
5.现场审计验收。在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预验收要求完善验收条件后赴各项目点位进行最终现场验收,逐一项目做出评审结论并出具评审验收意见表,出具项目评审验收审计总体报告。
6.资金清算。根据项目评审验收结果,协助有关单位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调解决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及时为乙方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
3.为乙方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甲方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7.甲方有权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约定书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2025—2026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建立和管理的通知》(湘商建〔2025〕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对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全过程管理(含项目库评审、咨询、现场预验收、现场验收、资金清算)服务,确保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审验收工作涉及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程序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获取有关验收核查情况的相关证据。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检查验收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全过程管理(含项目库)的“公平、公正、公开”获取合理保证。
4.为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驾护航,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审验收工作,出具评审验收审计总体报告。乙方应按湘商建〔2025〕2号文件要求在两个批次验收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分别出具评审验收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资料。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丙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7.乙方不得擅自将本约定书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8.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所有资料。
四、服务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由甲方负责服务的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正式确认后,由甲方进行备案。服务期内甲方对服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五、出具评审验收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向甲方致送两个批次评审验收审计报告各一式 2 份。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审验收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评审验收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六、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次服务的收费采取包干方式,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68,000.00元(大写:陆拾陆万捌仟元整)。服务费包括项目资料评审、咨询服务、现场预验收、现场审计验收、资金清算等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劳务费,及赴项目现场开展工作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
2.上述评审验收服务费在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达到预期目标)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款项。
3.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费用之前提前开具正规、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甲方,其税率为【6】%。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九、十、十一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审验收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约定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服务费总额3‰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约定书约定履行的,乙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按本约定书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保密的,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5.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评审验收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双方选择以下第二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长沙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乙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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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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