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SZF2025-16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商务厅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供应商(全称):湖南会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T1FFR36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279号29层
鉴于乙方具有承办大型展会、举办经贸对接等活动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第20届洛美国际博览会参展、举办中国日及经贸对接活动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①根据与主办方多哥会展中心约定,支付标准展位基础租赁费用、保险费用和活动场地租赁费用。
②中国展区升级搭建(含标准展位加高搭建和企业内容展板制作)、整体氛围营造、物料制作及运输、展商翻译服务、展览配套物料等。
(1)标准展位统一加高搭建。
(2)展位企业介绍内容展板制作和安装。
(3)结合展览中心实际情况,制作和搭建各类宣传展板、门楼、合影墙等。
(4)结合现场展位情况,提供中国结、中国国旗等各类布置物料。
(5)结合展会信息,设计制作参展手册、宣传手册等各项资料和物料。
(6)提供各类物料翻译和展览现场中法翻译人员,做好展览现场服务工作
(7)结合搭建及物料使用需求,做好配套设备及物资物料运输工作。
③中国日活动和中国-多哥经贸合作对接交流会配套设备租赁、现场布置、相关物料制作及运输、活动现场翻译服务等。
(1)配合做好中国日活动相关服务保障,包括设备租赁、交传人员、活动现场指引牌和宣传展板等各类物料制作及运输、活动现场小礼品采购及运输等。
(2)配合做好中国-多哥经贸合作对接交流会相关服务保障,包括物料租赁、活动现场各类物料(会展主背景板、企业名录和介绍展板、指引牌、席卡等)制作及运输、对接会现场翻译人员、宣传视频剪辑等。
④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展商组织对接、展览现场管理和活动执行等,邀请境外媒体对中国展团进行宣传报道。
(1)负责协助采购方做好展商的组织及对接。
(2)派驻执行人员提前赴多哥参与现场服务,且派驻人员名单需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做好展览现场管理服务和活动执行工作。
(3)负责邀请5家境外媒体对中国展团进行宣传报道。
⑤完成组委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605800.00元人民币整
大写:人民币陆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含税)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确认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止。
(2)地点:多哥洛美会展中心。
(3)方式:按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4.付款
(1)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款项的50%,即¥3029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玖佰元整),本合同约定项目工作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达到预期目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验收合格后剩余未付款项,具体金额以双方核实确认为准。乙方开票时间延迟,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南会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晓园支行
账 号:731908477510601
(3)因财政审批、支付流程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4)审计机关对本项目作出的审计结果对项目款项结算具有约束力,如审计结果为审减,审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并按审减金额比例支付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如审计结果与本合同金额一致的,则按照最终审计结果据实结算。除上述情形外,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5)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5.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搭建布展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等并要求乙方修改。甲方对工作内容的调整不导致合同总价变更,乙方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实施方案。
(2)甲方负责提供搭建布展设计相关的标识,并确保提供标识拥有版权,甲方提供的标识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4)甲乙双方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作解决。
(5)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增减项目应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确认文件。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7)甲方后续应配合乙方完成涉及该项目的验收结算等相关工作。
6.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搭建布展和会务执行等相关服务工作(详见附件),并对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工程安全质量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在项目执行期间,乙方要保持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关键岗位人员,须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3)乙方负责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办理进度。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导致项目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和办展国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洛美国际博览会的各项规定。
(5)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在项目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归还或处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8)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项目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不足、审批手续延误、服务质量未达标或未按甲方指令整改)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达到预期效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重新实施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因补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采取行动补救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实施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后续应配合甲方及第三方机构(如审计、监理等)完成涉及该项目的检查、审计、监督和验收结算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若因若因乙方不配合导致相关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纠纷解决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9.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甲乙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①不可抗力;
②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
③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因甲方未按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变更时间和其他事项导致追加费用超出预算而延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可以顺延相应期限)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5)因甲方单方原因(即非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工作,甲方应承担经双方核算确认的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已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筹办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甲方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乙方先行违约导致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6)若乙方服务质量或内容经甲方验收确认未达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拒绝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11.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
(1)甲乙双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乙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归甲方单方所有。乙方可为行本合同目的使用该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履行本合同目的外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工作成果。乙方承诺提交的工作成果中不含有任何违法或侵权内容,乙方有权对外宣传与甲方的本次合作事宜,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为本次合作面向甲方提交的报告、方案等(不包括行业数据)可以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对外宣传,但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宣传内容需经甲方审核确认。
(3)一方宣传应是对另一方进行的正面宣传,各项数据均应来源自对方公开的文件信息或单独的书面确认。
(4)一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面使用另一方的名称及标识,但一方使用另一方名称及标识时,引用非确认数据,构成侵权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因该侵权行为导致另一方受侵害的,另一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赔偿。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标识或引用非甲方确认的数据导致第三方索赔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1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发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15日内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3.通知和送达
(1)双方同意,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按照合同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微信形式发出的通知,被通知方收到之日即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均应对合同中所载的各自的信息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面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14.法律适用
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5.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可由双方代表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3)本合同的全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湖南省商务厅(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 方:湖南会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