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355599032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湖南省商务厅1号楼17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长沙优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559537837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189房8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搭建布置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33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第3届湖北食品产业链博览会湖南展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JYCZ202501230】
3.项目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
4.湖南展馆面积:132㎡
5.项目开展时间(展馆开放时间):2025年12月12日—12月14日,共3天。
二、服务内容
乙方对第33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第3届湖北食品产业链博览会湖南展馆设计搭建服务项目进行创意设计、场地管理、组织参展、物料运输、施工搭建、展期维护、布展撤展等一体化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内容:
1.对展区进行创意设计。设计要突出展示主题,具有创意,功能分区规划科学合理,采用实物、场景、模型、图文、多媒体声光影像等多种展示形式,具有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染力。并形成设计方案,附设计理念及工程报价。
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报馆报图、组展布展、施工搭建等工作,并做好展期维护和撤展工作。
3.完成甲方交办的有关参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含税)小写:¥254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肆仟元整。该价格为包干费,包括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展场施工管理费、电费、水费、运输费、装卸费、撤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所需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自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其中:设计服务和制作日期:2025年11月18日—12月9日。进场搭建布置日期: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1日21:00,并交付甲方现场验收。撤展日期:2025年12月14日17:00— 2025年12月14日23:30(具体以组委会规定的时间为准)。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按照甲方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实施。
五、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并在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乙方在展会结束后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应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甲方,乙方开票时间延迟,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长沙优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电广支行
银行账号:8002 4964 2609 011
乙方变更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应在变更后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通知甲方。在未收到变更信息之前,甲方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合同义务。
4.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图片、喷绘源文件等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现场随时协调有关工作,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事项。
(3)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最终成果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施工搭建任务。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设计方案、展台搭建、布展、撤展等工作,若因未按时完成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负责物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施设备、产品,乙方应保证均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不安全材料。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物料不受损坏。对于物料的保管,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物料丢失或损坏。如乙方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须对其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内容负责,保证其设计方案和效果图内容,包括图片、标志、用语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有权用于展台制作。乙方的设计如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处罚或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处罚。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证该工程能够达到工程设计图及效果图的要求。保证在工程实施期间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参展的规范、安全。同时,须遵守组委会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及组委会各项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5)展台搭建布置完毕后,由甲方对展台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因工程存在内在质量问题或有其它质量瑕疵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竣工后,凡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使甲方或任何第三人受到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展会期间展馆维护工作,密切关注、维护展馆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因展馆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展会结束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展位恢复原状,撤出展品及设施、物品等财产。
(8)乙方不得私自拆分、转让展位,不得将展位转租给第三方(包括部分转租),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提出其他参展要求和建议,确保展会顺利完成。
七、竣工验收
乙方服务内容完成后,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材料。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八、合同的变更、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
3.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如约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履行方式等与乙方协商。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任何非公开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5年。
2.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若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名誉损害的,违约方还应负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此外,若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一方需要披露对方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若因变更和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如工程施工验收时,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责任维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互相协调解决问题,并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物料损失。
3.因为甲方未及时付款造成的工程延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违约,双方免责,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后续问题。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因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未按时完工,每拖延一天,按此合同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名誉损失等。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1月21日
4.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5.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沟通的唯一渠道,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湖南省商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长沙优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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