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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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数字湖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780467584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3栋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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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省商务厅机房带外纳管整合项目
项目内容: 根据《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直单位机房“应整合尽整合”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省数据局发布的机房整合设备纳管实施指引及技术方案,为甲方单位机房目前在用的14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部署一套带外管理平台,并完成专用网络的布线、网络调试以及与省统一云管平台的技术对接等服务。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2,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含税)。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该价格为含税价格,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且最终合同结算价格按实际纳管的设备节点数乘以单价计算。(带外纳管平台基础费2万元,单个设备节点硬件许可500元、纳管实施费用400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时间及地点
履行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带外管理平台建设和硬件许可,按本合同附件1完成应用建设并部署上线。带外管理平台正常运行15天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合格通过后进入2年运维服务期。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行地点: 湖南省商务厅机房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根据湖南省政务云统一云管平台的纳管要求,完成本地自建机房的裸金属服务器、存储设备的纳管,并配合甲方完成省大数据中心组织的验收并通过后,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在相应财政预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3.支付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账 户 名: 数字湖南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 号: 324673746752
5.甲方不向上述收款账户外的任何其他账户办理付款手续,乙方确需变更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材料,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符合要求的相应正式发票。如乙方未按时出具发票或出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均使用财政资金,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或财政支付流程等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合同验收/考核
1.验收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10】日内完成验收。甲方依据双方确认的机房整合工作相关要求和技术规格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本项目验收通过后进入2年运维服务期。
六、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人员
(一)服务内容
本次机房整合设备纳管范围是省商务厅自建的非涉密机房中未托管、未下架的服务器、存储设备。乙方需根据湖南省政务云统一云管平台的纳管技术要求,完成本地自建机房中的裸金属服务器、存储设备的纳管,并配合甲方完成省大数据中心组织的验收并通过。
(二)服务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服务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服务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整改。
(2)在2年运维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供应的软件开发服务出现的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处理工作的,甲方有权委任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2年运维服务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8小时内解决问题;根据甲方要求,对重大或紧急问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三)网络安全保障
1.做好源代码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使用互联网平台托管代码。
2.做好系统部署和发布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私自将系统部署在非甲方许可的位置(私有云、公有云、个人电脑等)或将测试页面、管理后台直接发布到互联网。
3.做好账号和密码安全管理工作,不得设置admin、administrator等默认管理账号、任何用户账户密码必须符合复杂度要求(包含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数字,且长度不得低于8位)等。
4.根据甲方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按时保质做好其他安全工作,包括特护期信息报送、基线扫描和整改、漏洞修复、系统安全风险整改等。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调与联络。甲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为: ,电话 。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质量考核。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接受甲方的指导,并承担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确定项目负责人为: ,电话 。
2.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3.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毕后,必须得到甲方对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认可。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对服务过程中获悉的数据及资料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
5.乙方除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外,有义务对平台用户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培训及指导。
6.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及服务期间发生意外或其他事件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不得损害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系统各用户及甲方利益。
9.乙方不承担因系统各用户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等导致的系统数据混乱、丢失等责任,但应为系统及数据的恢复提供相关协助。
10.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酬金。
八、知识产权成果归属
乙方所提供技术服务所涉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
九、保密
乙方应按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许可,在运维服务期间及运维结束后,乙方不得将运维过程中获悉的任何资料及数据擅自复印、修改,或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提供版权或所有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源程序,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保密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x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损失或全部损失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5.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但本限额不适用于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合同中止与终止
(一)合同的中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履约能力或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重整等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五、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以邮寄方式发送的通知等在邮件发出后第三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合同谈判纪要、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附件。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内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附件
附件1:湖南省商务厅机房设备纳管服务项目价格一览表及纳管设备清单
附件2: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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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
乙方:数字湖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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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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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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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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