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楼
联系电话:010-85281250
联系人:杨康
乙方:商务部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6116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东后巷28号1号楼
联系电话:010-64404538
联系人:张凡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采购项目名称
2026汉诺威工业博览会投资中国展区主宾省项目
第二条 合作主要内容
为促进各地方更好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投资促进工作计划,甲方现联合乙方及中国有关单位共同参与2026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汉诺威工业展),时间为2026年4月20-24日。展会期间,甲方将作为主宾省联合乙方共同设立“投资中国”展区,并举办系列活动。
第三条 合同金额
(一)合同金额小写:7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
(二)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付款方式。项目约定的实施服务期满后无质量安全问题及无投诉,且乙方提交完整项目报告及结算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先行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
账号:7112410182600018367
乙方指定以上账户用于收受本合同项下款项。如需变更指定账户,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账户变更确认书,账户变更确认书到达甲方后生效。
如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原因或乙方未及时按要求提供发票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据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起始时间:2026年4月14日,完成时间:2026年4月 25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 11 天。
2.地点:德国汉诺威。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审核并最终批准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流程、预算明细及嘉宾邀请名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文件。
2.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做好展会的报名,登记,展台搭建等事宜,提供参展单位有关信息。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派遣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的项目人员。
4.在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出现违约情形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其整改、扣减费用、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5.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为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案、图片、音视频资料等)的知识产权。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如Logo、宣传文案、参展企业名录、领导嘉宾名单及背景资料等,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7.指派专人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确保沟通顺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甲方按时提供必要资料和支付款项的前提下,要求甲方为项目执行提供必要的配合。
2.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资质、境外活动组织经验及专业团队。乙方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本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转让。
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包括在中国境内外的一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特别是德国当地关于展会、劳工、税务、安全、环保、海关及移民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独立承担因违反前述规定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
4.在2026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上设立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投资中国”展区,由乙方统一设计搭建。其中,在“投资中国”展区内搭建100㎡左右的湖南主宾省展示区域,展区嵌套路演舞台,供湖南省有关部门、企业路演。
5.支持甲方在“投资中国”专场活动上做1次招商推介,并邀请2家企业做产品分享。
6.乙方协助甲方举办1场“湖南机会”专题活动,围绕湖南重点发展领域、产业规划、功能区建设和合作需求等内容开展系统发布,并组织50名知名客商代表参加配套交流。
7.乙方协助甲方举办1场主宾省交流晚宴,邀请50名德方政府部门、商协会和企业代表深入交流。
8.乙方协助甲方举办2场主宾省重点企业或区域路演活动,围绕湖南重点发展领域、产业规划、功能区建设和合作需求等内容开展系统发布,并组织30名企业代表参加配套交流。
9.在本次汉诺威“投资中国”展区系列活动中,乙方共协助甲方邀请200名重要嘉宾、客商参会。
10.甲方通过邀请中央媒体和重要境外传播渠道,对湖南参与“投资中国”展区及系列活动的情况开展权威性报道,不少于10篇。
11.制作1部系列活动宣传短片,对甲方参加展区、专场活动、专题推介及路演等情况进行系统记录,制作专题宣传短片供后续推广使用。
12.协助甲方收集来自展商、产业机构及德方企业的项目需求及合作线索约30-50条。
13.安全与保险义务:
(1)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为其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应为本项目的执行购买必要的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确保在布展、展会期间及撤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财产、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能够得到足额赔偿。
(3)乙方须确保所有搭建工程的设计、材料及施工符合德国当地及展会主办方的安全标准和防火规范,并承担因设计缺陷、材料不合格或施工不当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二)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等而失效。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甲方为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标志、商标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项目成果的最终版本及源文件。甲方有权不受限制地将项目成果用于其公务、宣传等非商业及商业目的。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项目成果均系原创或已取得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就知识产权提出异议或索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解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原因的不可抗力,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等;其它不可抗力。一旦本协议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则任何一方都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了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履行,后续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决定终止协议,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如甲方未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前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解决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或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未能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在支付款项时扣减合同总金额【3】%作为赔偿,扣减的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或有关活动进度安排中确定的时间开展各项工作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合同总额【3】‰的款项。
(四)乙方出现拒绝提供或伪造相关项目资料、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应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整体或部分通过转让或分包等任何方式交给任何第三方履行,或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本合同所指的甲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甲方为弥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甲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等。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且一裁终局。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询问、检查要求,应及时响应和配合。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功能要求,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询价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权责两讫时止。双方一致同意涉及本协议事项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4 月 14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签署栏
甲方: 湖南省商务厅 乙方: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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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