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春季电子、家居、礼品、印包展配套经贸活动服务合同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5-08 11:58 【 字体: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商务厅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BYC3E43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监管仓库一层108室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香港春季电子、家居、礼品、印包展配套经贸活动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组织企业参加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的第 41 届香港贸发局礼品及家庭用品展,搭建湖南特色产业馆,组织约10家湖南企业参展,并举办湖南专场经贸对接洽谈会,为湖南企业精准匹配对接约40名境外采购商。 

3.项目负责人:    杨柳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726000元人民币整  

大写:  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40%比例款项。完成所有的合同活动服务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 2026  4  27 日,完成日期: 2026  4  30 日。总日历天数:  4  天。

2.地点     香港湾仔会议中心    

3.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付款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乙方确认,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或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支付时间调整或延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整个项目的策划、筹备、执行、收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应予以配合。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必要资料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标准,完成展位搭建、活动组织、现场执行等全部服务内容,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乙方应建立项目定期报告机制

3)乙方确定        作为本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5)乙方作为活动的实际执行方,应对展位搭建、活动举办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乙方应确保搭建材料符合香港当地的消防及环保安全标准,并为活动购买必要的公众责任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6)乙方应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对接数据、活动照片)进行整理归档,并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7)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主动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并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免费完成整改。

6.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展位搭建或举办对接活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减相应合同款项,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展位空置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9.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疫情及防控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并说明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及时协商恢复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时间,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书面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电子邮箱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本合同首部确认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作为诉讼文书(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程序)送达的有效方式。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方:(公章)                           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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