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省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等入库评审复核采购合同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5-29 15:15 【 字体:  

 


 

 

采购合同

 

委托方(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                    

联系方式0731-82287137

 

受托方(乙方):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3712190367E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99号汇财御景湾新寓11栋16层05号房

联系方式0731-85121758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2026-2028年度省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等入库评审复核  进行评审服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核范围

1.委托目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2026-2028年度省级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等入库评审复核  进行评审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

2.审计范围

乙方的评审范围主要为对全省11个市州20个县市区共计22家单位申报的2026-2028年度省级储备冻猪肉及中央储备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专用库入库资料进行扩充入库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需要,视情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仅限于甲方用于项目入库、上报政府部门、项目验收等目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评审报告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披露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协调解决评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评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审费用。

6.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考虑,并据此作出决策。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提交评审报告,并保证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对项目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在提供评审服务过程中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第三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内部文件、内部公函、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电话信息及其他不便于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约定书未生效、被认定无效、撤销、解除、终止、到期等而失效。

3.乙方应对其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负责,确保其客观、公正和专业

 

四、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乙方向甲方致送总体纸质评审报告   三   份,电子评审报告   一  份。

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评审报告的,均由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解决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评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次评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88500  大写捌万捌仟伍佰元整

(二)上述评审费在出具评审报告时,甲方确认且甲乙双方就本约定书无其他纠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向乙方一次付清本项目服务费用。如因评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评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超过计划的15%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再增加相应的评审费用。但因乙方原因导致评审工作延期的除外,若乙方逾期【10 】日仍未出具符合本约定书及项目需要的评审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约定书,评审服务费用不予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无争议纠纷后终止。但本约定书第三条第2款、第四、五、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评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评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本约定书即为解除,评审服务费用由双方据实结算。

2.除本约定书另有约定外,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评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评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上述约定事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事项时,另一方可以解除本约定。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证据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签署地为长沙市芙蓉区,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

1、向本约定书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乙方: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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