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组团赴墨西哥、多米尼加 出访委托服务协议书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7-02 18:29 【 字体: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006122252F

联系人:左茹嫣

 

乙方:湖南湘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T9M78X4

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桥大市场一街96号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一期66033

联系方式:139112048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湖南省商务厅组团赴墨西哥、多米尼加出访委托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根据竞争性比选结果,甲方将“湖南省商务厅组团赴墨西哥、多米尼加出访委托服务”全权委托乙方组织承办。

2.具体出访日期安排如下:

墨西哥出访日期:2026531日至202662日;

多米尼加出访日期:202663日至202668日。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出访日期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提供出访任务需求及出访行程整体安排,并对乙方制定的行程方案审定把关;

2. 负责下发组团通知,并确定参团人员名单;配合提供出访人员相关信息;

3. 负责与省委外事办沟通协调,做好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审批工作;

4. 负责制定向外方政府部门及驻以上国使领馆发送的拜访函;

5. 负责准备出访期间有关推介材料;

6. 负责做好活动经费预算的报批、审核、结算及支付工作。

7.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建议及意见,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导,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适当地合理调整,有权审核整体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并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甲方确认。

8. 甲方在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工作人员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9. 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系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作解决。

10. 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便于乙方开展本项目项下工作及办理必要的工作手续。

11. 甲方应审核乙方各阶段工作成果,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意执行或修改意见,对于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当接受并执行;对于乙方认为不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提出相应理由并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

13.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并提出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乙方的建议或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甲方保留对服务成果的最终确认权,以确保服务内容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及政策导向。

14. 如甲方单方面原因临时取消行程所产生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车费等)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协议约定收集出访团组人员相关信息,按照外事部门要求办理出境审批等出访相关手续,根据出访任务和行程安排编制出访手册。

2. 负责根据甲方的出访任务,全程配合甲方做好与境外机构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境外邀请函、拜访函、对接需求及有关企业背景材料的双向传递收发,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出行程计划以及具体的行程安排,并经甲方的书面确认,计划需须包含明确具体活动时间、地点、联络员、活动议程和参加人员等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收集、准备出访相关材料及礼品。

3. 乙方需对出访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出访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紧急情况下,乙方需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出访人员权益。

4. 负责根据甲方确定的出访日程安排,协助衔接境外公务行程,提前预订车(船、机)票、酒店、活动会议室等,做好出访人员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出访期间的接待、翻译等安排。

5. 出访结束后,负责协助做好证件归还、经费代付、经费结算等收尾工作。如出现证件遗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负责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与出访工作有关的任务。

7.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姓名:【于洋】,联系方式:【13911204888】)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在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同时,乙方需制定与之对应的计划调整方案。

8. 乙方应确保此次出访活动安全顺利,乙方应当保证服务能够保障甲方参加本项目活动的需求,不得因乙方未按时完成服务内容对甲方参加本项目活动造成任何障碍。

9. 乙方应组织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团队人数不少于1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应保证指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畅通,甲方能与指定联系人随时取得联系。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保证甲方提出的需求能够在2小时内得到回应。

10.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列明每项任务的执行时间,执行标准等,确保每项任务的执行有专人负责并按时执行,乙方的工作安排及任务执行表需经过甲方确认。

1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及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1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及甲方所有人员的任何资料、个人信息及行程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由乙方泄密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3.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移。

1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计、财务审查及工作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16.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外事纪律要求,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17.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服务要求及期限

(一)乙方应对出访有关外事规定、纪律和最新要求熟悉了解,能按采购人出访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出访方案和日程安排,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应配备至少1名熟悉各项出境流程、具备丰富境外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做好因公审批、境外接待保障、活动组织、归国结算等全流程服务,乙方保证每个出访属地有人员随甲方出访,全程为甲方提供服务,确保出访准备充分,行程科学合理,活动组织有力,服务热情周到,全程安全、顺利、圆满,活动成效明显。若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无法履职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更换至合格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对工作过程中获知的有关出访人员信息或企业商业秘密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泄漏,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的追诉权。

(四)服务期限:签订协议后按照本活动需求及甲方要求开始履行服务至所有出访活动完成,并安全顺利返回甲方指定地点以及做好证件归还、经费代付、经费结算等收尾工作。

四、协议费用

此次委托服务费用含税共计人民币捌万零捌佰柒拾捌元壹角(¥80878.1元)(含税),该服务费用包括2出访人员的境外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因公手续及境外保险、境外地接及境外公务活动翻译费和服务、税费等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国内交通、国内中转住宿、国内资料翻译费等),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另行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项目对应收费明细,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公务员出行差旅住宿费报销的标准进行。

五、付款方式

1. 根据本协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后,项目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投诉、无举报、无不良影响)10日内凭发票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乙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协议义务。

2.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行长沙全通支行

 户:1901 0140 0920 0074 417

 名:湖南湘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乙方指定以上账户用于收受本合同项下款项。如需变更以上指定账户,乙方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账户变更确认书,账户变更确认书到达甲方后生效。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解释。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协议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 因乙方违约,甲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总金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给对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6. 任何一方因本项目工作损害对方声誉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 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

8. 乙方存在以下任一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累计出现违约情形3次及以上的;违约情形是指,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或因乙方原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按照行程规定,给甲方出行活动或工作造成不便或障碍;

4)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及能力;

5)乙方明确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9.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甲方或乙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及防控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包括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及其防控措施)。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其它事项

1. 乙方需对出访涉及的政府机密、企业商业信息等保密,以上保密条款始终有效,不受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2.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可由双方代表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4. 本协议的全部附件,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函件、要求、数据电文等,或就协议发生纠纷时送达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任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在收到变更信息之前,未变更方按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通知和送达均视为有效通知、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湖南省商务厅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及盖章)

日期:2026     

乙方:湖南湘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及盖章)

日期: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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