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加贸〔2016〕13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17年度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转型
升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5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根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度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机电高新技术企业技改研发。鼓励企业为扩大进出口规模、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的技改研发,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发生的生产科研设备购置、购买转让先进技术、中试材料费等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支持机电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贴息。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且在银行有贷款的,对其相应贷款项下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额,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以上两个支持方向企业可择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情况和项目详细情况、申请金额等基本内容;
2、2017年度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明细表及有关发票复印件、相应合同、银行利息单等(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或可研报告;
6、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州及财政省直管县市所属企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申请资料,由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后,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申请;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的申报文件应抄送市级商务、财政局备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取财政资金支持。
各市州及财政省直管县市应对项目申报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初审,确保申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各地申报资料请于2016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加工贸易处 李蔚青,0731-82287199,省财政厅外经处 郭斯顿,0731-85165323),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2017年度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转型升级项目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海关注册编码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
企业主要出口产品 | |
2015全年进出口额 | (万美元) | 同比增幅 | |
2016年1-10进出口额 | (万美元) | 同比增幅 | |
单位简介 | |
项目简介(含申请理由和申请条件符合情况) | |
企业声明 | 郑重声明: 1、申报资料内容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对应资料已完整存档,随时备查; 3、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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