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央驻湘有关单位,长沙市财政局,岳阳、郴州市商务局、财政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依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湘财外〔2024〕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自贸试验区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有时间规定的条款除外),符合4号文件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湖南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或项目。
二、支持标准及执行说明
资金支持标准依据4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执行说明由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财政厅共同制定(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为上述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主体。片区相关支持项目向所在片区管委会申报,省直单位相关支持项目向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申报。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含电子扫描件)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的金额);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4.资金项目绩效表(附件4);
5.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
6.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二)项目初审
长沙、岳阳、郴州三市片区管委会受理本片区内项目(长沙片区内各区块的申报资料由各区块管理机构汇总上报长沙片区管委会)申请后,商当地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贸办)进行初审,在资金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填写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形成片区省级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商务厅(省自贸办)。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收到各片区及省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复核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支持项目及金额,并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定。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长沙、岳阳、郴州三市片区管委会、省直及中央驻湘有关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自贸办)。
2.长沙、岳阳、郴州三市片区管委会负责对本片区内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
3.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市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4号文件规定,对需要配套安排资金的项目,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配套支持资金。
4.本政策范围内,对同一家企业有多个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单个企业(含母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年度内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不能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政策。
联系人:省商务厅自贸协调处 陈丽菲 0731-85281221
省财政厅外经处 王 为 0731-85165183
邮 箱:hnzmqbgs@163.com
附件:1.关于执行《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有关说明
2.2024年度湖南自贸试验区省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
3.省财政支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4.省财政支持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5.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表
6.2024年度湖南自贸试验区省财政支持资金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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