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号)、《湖南省深化对德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商投资〔2025〕2号)、《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激励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我省招商引资特别是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重大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和重大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总部项目以外的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研发中心及创新中心。
(二)支持对德合作、产业链精准招商、园区提质升级、湘商回归,鼓励更大力度引进外资。
二、申报流程
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确定本辖区内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并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汇总表(附件1)。
项目复审:市州商务部门汇总县(市、区)上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局对本市州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逐一进行复审,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附件1)(注: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一并复审、汇总),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对各市州提交的项目进行业务审核,并聘请第三方进行评审。对第三方评出的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经省级审定后予以公示。
申报文件及材料的报送:各市州将正式公文[须含2025年度已获财政支持的招商引资企业运营情况表(附件2)]及复审合格的申报电子版PDF资料于2026年5月27日前上传至全流程服务平台中的2026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板块(网址:https://mis.investhunan.com)。(每个项目的电子版PDF资料请一次性上传,并注明申报序号、申报地区,如:1—长沙2026年XX类别XX企业XX项目资金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本文件及申报指南通知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负责收集本地区项目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申报文件中注明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手机)。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获得资金的企业应将资金用在企业生产经营,获得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应将资金用于本地招商引资工作中。各级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料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及其他园区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国家级园区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所有推荐对象均体现在同一请示中(推荐对象序号需与上报系统项目序号一致),省厅不单独受理县(市、区)、园区资料,资料不齐全、无单位印章不予受理。各单位要严把报送关,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资料不齐全、明显不合规(含失信企业)的对象,不得推荐上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业务问题请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或联系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电话0731-85281243;省商务厅园区开放发展处,电话0731-82289540;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电话0731-85281250。
2.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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