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成植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的相关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答复
自2015年《湖南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三年实施计划(2015-2017年)》启动以来,省政府积极支持农产品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车辆购置等致力于补齐农产品物流短板,对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给予了资金支持。目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生了变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批市场暂无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我省已依托中央财政资金成立了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将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农产品冷藏仓储建设改造,农产品商贸流通市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参股等方式给予支持。我省相关农产品流通主体可与基金公司对接合作。
二、关于“给予农批市场运营更大的支持”建议答复
中央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已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批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除法定授权之外,地方不能违规越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将联合省级税务部门督促主管税务机关抓好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省商贸流通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