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天翔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建议》收悉,该建议与我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导向高度契合,很有参考价值,现结合我厅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总部经济,不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着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并根据湖南发展总部经济的实际需要,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加大资金奖补力度,支持建好总部经济。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我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总部经济项目,分管副省长定期调度重大项目的招引情况,我厅组建了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专门协调解决重点外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各类困难问题,提升对外资项目的保障服务力度。今年,我厅还调度了全省37个在谈在手在建的重点外资项目,合同外资约29亿美元;确定了10个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标志性项目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情况,规划了未来重点对接的10个标志性项目。上述项目将主要落在长沙市区域内,为推动强省会战略,提升长沙特别是湘江新区的开放度,今年以来,我们策划在湘江新区打造我省首个国际合作示范区,并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全国第一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明确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和做大做强做优。3月,省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全年“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并纳入对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的考核。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湘政办发〔2022〕18号),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18个一级指标,实施“政务服务提优、项目审批提速、经营成本减负、市场环境提质、权益保护提标”5大行动,打响“身在湖南、办事不难”的营商环境品牌。
三、完善政策体系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2021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湘商投资〔2021〕1号)。文件规定:“支持总部经济。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湘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鼓励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来湘设立投资性公司的,申请前一年其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对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湘设立研发中心,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海关按规定核定资格后,即可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湘商发〔2022〕16号),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外商股权投资,鼓励投资性公司等总部经济的引进,对“三类 500 强”企业来湘设立集团总部、世界 500 强企业来湘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鼓励湘商回湘投资创业,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的,最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加强资金保障
我厅根据政策文件规定,积极与省财政对接,争取资金,兑现政策承诺。其中,对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按照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励。2021年发放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中招大引强类项目占比33.3%;2022年发放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中,招大引强类项目9504万元,占比48.4%,占比稳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与宋天翔代表当面对接沟通的情况,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如何更好的将产业链招商、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湖南总部经济的发展。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商务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
联系人:吴昌明
电话: 0731-85281217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
敬请关注“湖南商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