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0384 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30 11:30 【 字体:  

叶发平等 5 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2021 年以来,对标对表国家部委明确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2024 ,我省累计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 4.434 亿元,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方向项目 694 ,共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234 ,乡镇商贸中心 499 ,村级便民商店 14732 ,县城物流配送中心180 ,农贸市场 822 个。全省 122 个县市区中县域商业等级已达标“基本型”的县市区 53 个、已达标“增强型”的县市区 30 个、已达标“提升型”的县市区 25 个。在目前已公布的 309 个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中,我省 18 个县市区名列其中,数量排名居全国第 7 位。

 二、继续加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你们指出的关于补助标准、支持范围、项目名额等方面情况确实客观存在,所提建议对完善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有关“提高补助标准至 ‛0%”的问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所用补助资金为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现行的 30%补助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在制定《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时明确的。后续,我厅将充分考虑到基层实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差异化补助政策,适度提高补助标准,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2.有关“增加农产品上行动能的项目名额”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使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时应突出保障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物流共配等公益属性强的项目建设,控制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类项目的补助资金支出比例。考虑基层实际,我厅在今年 1 月份组织扩充项目库时,追加了 1 倍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类项目申报的名额。

 3.有关“土地购置等必要的投资纳入补助”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1 2 1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规定,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非建设性支出。为解决项目单位融资问题,我厅与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金融助力湖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搭建政银企三方合作对接机制平台,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单位提供融资支持,累计新增授信 2.37 亿元,新增贷款 1.81 亿元。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欢迎继续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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