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庆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南县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支持范围
近来年,我厅积极支持益阳市跨境电商发展,2022—2024年累计安排益阳市省级跨境电商资金385万元。2024年,加强对益阳市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工作指导,并于年底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推荐益阳等3个市州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根据国务院最新批复,本次申报益阳市未能获批。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益阳跨境电商工作指导,推动益阳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跨境电商工作基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产业生态,积极争取下一轮综试区申报。
关于“全面推广‘无票免税’、‘核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反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6号)相关规定,对综试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实行“无票免税”“核定所得税”政策,跨境电商企业需符合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条件。省税务局将积极配合做好跨境电商综试区申报,让更多跨境电商企业享受政策。
二、关于明确执行口径
根据监管方式不同,海关将跨境电商细分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境电商对企业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三种监管方式。省税务局表示,在业务真实、退税凭证齐全的条件下,三种方式均可办理出口退税;对取得退税凭证的,可以申请退税;对未取得退税凭证,但能取得采购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享受免税,但对退税凭证和采购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均无法取得的,只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方式出口货物享受免税,即“无票免税”政策。
关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报关方式享受“无票免征”政策,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尚无相关规定。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取得退税凭证的,可以申请退税;对未取得退税凭证,但能取得采购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享受免税。为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三、关于建立服务平台和营造良好环境
长沙海关反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同时,该公告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是指“境内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鉴于公告已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申报主体进行明确,企业无需再将实控店铺相关情况向海关备案。长沙海关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业态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通道,对企业违反相关要求但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现的,进行约谈或暂停业务责令整改;针对新出台海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政策宣讲,推动跨境电商企业遵守海关规定。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益阳跨境电商工作指导,结合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持续优化涉税、报关、外汇等服务,助力企业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省税务局将持续优化对跨境电商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一是加大政策宣传辅导,与商务、海关等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及时掌握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联合政策宣讲培训;二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落实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14项“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及时做好退税风险提示提醒等,以“包容审慎”的态度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三是提升服务质效,对新出口企业、首笔出口退税企业,及时对接联系,帮助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整理等,加强业务辅导。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积极支持跨境电商规范创新发展,支持银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主体办理贸易结算,并不断优化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服务,开展对企业的政策培训。省贸促会积极搭建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今年将作为共同主办单位之一在印尼举办2025中国国际电商产业博会,特邀Shopee、Lazada、Tokopedia、TikTok等当地主流电商平台与我省优质产业带企业对接,打造跨境电商生态全链条一站式整体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湖南跨境电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商务厅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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