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新能源车联动风光能源出海全链条法律服务体系 助力湘企开拓非洲东南亚市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基本情况
我省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2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湖南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力争到2025年,湖南汽车产量突破1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100万辆以上,汽车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到2035年,汽车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将湖南建设成为产业链最完备、配套能力最强的省份之一。
在对非洲投资方面,今年以来,我厅已制定《新能源产业有组织、成建制拓展非洲市场实施方案》,并向省领导专题汇报有关情况。会议确定建立跨部门工作协同机制,组建新能源产业工作专班,与专班各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协同联动,为新能源产业有组织、成建制出海提供保障。并于4月召开新能源产业走进非洲工作调度会,推动威胜信息、赞美汽车、诺诚光伏、红太阳新能源、三一硅能、中车时代电气、华自科技等企业组建湖南新能源对非产业联盟,联盟于6月主办的中非经贸博览会走进非洲(摩洛哥)专场活动正式亮相。联盟将聚焦非洲新能源场景需求,推动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电工装备等优势产品从单品出口向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升级,强化本地化运营与本土化服务能力。
在对东南亚投资方面,我省已有企业在泰国等地设立新能源汽车营销中心,以泰国为支点拓展东南亚市场。同时,我厅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老挝人民革命党关于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024—2028年)》,奋力将湖南打造为对老挝合作高地,结合老挝需求情况,推动更多我省新能源产品走进老挝。
同时,针对您的提案,我们也注意到湘企出海仍面临跨境资产权属处置效率低、境外合规风险突出、产业链协同不足等瓶颈问题,我厅会同省司法厅等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二、对具体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债权变物权专项机制,提速资产盘活”
省司法厅已牵头开展多项工作,搭建跨境资产流转法律保障体系,全方位护航湘企海外经营发展。
一是精准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指导湖南(长沙)涉外法务集聚区主动夯实涉外法律服务基础,与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聚焦跨境资产权属流转核心需求,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创新构建“产权交易%2B法律服务”联动机制。
二是强化纠纷多元化解。依托长沙国际仲裁院、长沙市湘融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针对跨境资产权属争议、涉外产权交易纠纷等高频问题,提供灵活高效、专业规范的仲裁、调解多元化法律服务,高效化解企业跨境交易法律纠纷,降低涉外维权成本。
三是夯实全流程法务支撑。充分发挥法务区平台集聚优势,整合入驻多家专业涉外律师事务所资源,为出海企业提供交易结构优化、合同条款审核、跨境风险防控、交易合规审查等全链条、一站式法律服务。同时,建立涉外律师与出海企业“结对帮扶”机制,定向精准对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出海企业需求,提供常态化、定制化法律帮扶服务。
四是规范涉外产权交易。聚焦跨境技术转移、海外品牌授权、国际专利许可等涉外知识产权交易场景,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交易服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流程,补齐涉外产权交易服务短板,打造集交易合规、法律保障、资源对接于一体的涉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二)关于“强化合规适配服务,降低跨境风险”
为应对企业跨境经营风险,我厅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多项工作。
一是落实出口便利化与财税支持政策。我厅积极协助企业落实锂电池“分箱发运”监管模式,对接海关、税务等部门,争取出口退税、绿色金融补贴。积极推动出台《湖南省关于促进人工智能、绿电装备、生命健康、空天产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主体培育、市场开拓、国际认证、品牌建设、综合服务等方面靶向发力,切实为企业减负、赋能、护航。
二是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窗口指导。指导企业用好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贸易投资环境指南》《贸易投资环境指南》《国别(地区)税收指南》等相关公共产品,充分了解东道国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改造升级“湘企出海%2B”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税务、法务、财务、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中国银行、中国信保等金融机构入驻,进一步丰富服务资源,强化服务功能。导入业务指南、政策解读、项目对接、风险提示等多个功能模块,帮助企业降低海外投资风险。
(三)关于“完善协同与风险防控体系,护航出海发展”
一是不断推进涉外商事调解体系建设。推动出台《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整合省内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外籍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指导长沙市湘融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入驻长沙中央(涉外)法务区,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国际商事查明中心等机构,选聘境内外调解员,发挥商事调解优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涉外商事纠纷化解等常态化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制定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方案,依托湘潭大学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联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涉外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举办“湘江涉外法律论坛”,推荐优秀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实体化运作,动态更新涉外律师人才库,分批建立省级律师行业人才库、涉外律师人才库,组织24名涉外律师赴北京、上海知名律所跟班学习,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举办培训班10余期。目前,全省涉外律师604名,占律师总数的2.3%,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6名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数量位列中部六省第二。
三是持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在中央法务区、省贸促会设立涉外律师实践锻炼基地,指派76名涉外律师轮流值班,采用“线上案源分配%2B线下驻点咨询”方式,免费为相关企业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案件调解、风险指引、域外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指导省律协发布《对非经贸服务清单》,编印《企业涉外法律风险指引》等业务指引,规范律师涉外业务。
(四)关于“强化保障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一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在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律师事务所7家,设立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2家,开启中部地区港澳联营所先河。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我省企业“出海”需求,在尼日利亚、老挝等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7家,数量居中部六省第一,主动融入我省开放型经济布局,有效防范化解企业“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
二是加强跨部门间联动。鼓励律师跟进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中非经贸合作,组织近百名律师走进长沙中非经贸产业园调研法治需求,组织涉外律师全程派驻中非经贸博览会,为中非经贸博览会注入法治“动能”。组织开展涉外律所和涉外企业交流互访,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侧与供给侧精准对接,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2800余次。
三是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政策覆盖面。近年来,我厅从培育湖南产业国际合作与竞争优势的工作目标出发,出台了一个资金政策、一个服务指引、三个认定办法,即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境外湖南商协会建设和服务指引,以及湖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立足新形势、新要求,优化我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降低企业合规与融资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司法厅等相关单位,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拓宽项目合作渠道。对接中国能建、中国五矿等在非有大项目的央企,华友钴业、紫金矿业等在非有大量矿区的行业龙头,跟进非洲各国政府招标项目,推动湖南新能源装备、微电网系统嵌入项目供应链。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及非洲专业展会平台,通过专场对接、专题展示、品牌推广等方式,持续提升湖南新能源产业在非洲的影响力、辨识度和市场认可度。用好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车、电池制造企业加快非洲本地布局。
二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金融服务方面依托项目未来现金流,鼓励金融机构以电费收入、运维服务费、长期服务合同等为还款来源,加大融资供给,置换建设期投入或补充运营资金;积极争取对非QDLP试点,以金融绑定产业出海,对接非洲主权及准政府类能源基建项目。
三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指导湖南(长沙)涉外法务集聚区搭建完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出海法律服务需求库、典型案例库,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出海法律服务标准化模式。同时,联合各相关行业协会常态化开展跨境出海法律合规培训、涉外政策解读等专项活动,持续提升湘企跨境资产盘活、涉外风险防控和国际化经营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建立健全商事调解机构管理、调解员选任聘任、培训考核、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培育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领域矛盾纠纷的商事调解组织和多语种专业调解人才,为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坚实保障。
四是强化涉外法治工作。积极对接涉外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全面梳理现有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湖南(长沙)涉外法务集聚区和湖南(怀化)国际陆港法务区双平台效应,加强商务、司法、贸促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掌握湘企出海法律服务需求,组织涉外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商事调解员等专业力量,为湘企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常态化法律支撑和专业服务保障。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探索选送律师赴大湾区律所跟班学习,支持省内律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全面提升跨境法律服务能力,加强与商务、贸促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全力服务湘企高水平“走出去”。
感谢您对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出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商务厅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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