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走出去”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打造对外劳务湖南品牌,推进对外劳务培训标准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建设,提升劳动者素质,保证我省对外劳务高质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的认定,按照“机构自荐、部门认定、定期审核、动态进出”的原则,结合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工作重点与特色,以国际海员海乘、酒店服务、家政护理、建筑施工等为优先支持行业,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特色培训基地。
第三条 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要求为:
(一)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实体型企业、大中院校或技工、职业培训机构;愿意出国务工并参与培训的人员规模每年不低于200人。
(二)具备相关专业培训必需的专职培训力量、教学场地、实训设备和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学指导人员在5人以上,师生配比不低于1:20,教学与实训场地不小于3000平米;
(三)培训的专业符合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重点支持方向,特色专业及语言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且不低于400个标准学时;
(四)上年派出的特色劳务人员达50人以上,或派出人员占培训总人数的25%以上;
(五)拥有良好的对外劳务工作基础与业绩,与3家以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优先满足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合作需求;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台账,记录学员的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每期培训班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七)严格遵守国家及商务、公安、外事、工商、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违规违法和失信记录。
第四条 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流程为:
(一)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向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商务厅复审;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复审通过的将认定为“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并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由省商务厅联合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复核。
第五条 申请“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需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1.基本情况;2.师资及设施设备情况;3.专业培训能力、考评通过率、就业率情况;4.现有及后备生源情况分析;5.近年来外派劳务业绩、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作等情况;6.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工作目标与举措等;
(二)办学、培训许可证书;教学、培训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教员职称证书;
(三)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基地建设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文件;
(四)外派劳务业绩证明;
(五)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合作协议;
(六)学员花名册及培训台账,培训、考级、专业认定等资质证书;考评及就业率证明材料;
(七)无重大违规违法和失信记录承诺书。
第六条 湖南省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每年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由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4月28日试行。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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