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各市州商务(招商、经济合作)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设定”原则,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我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等均按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和相关人的监督。
3、“简政、便民”原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放权”、“规范”原则,对我厅转报商务部的初审、审核的项目不再列入我厅的行政许可项目,对一些备案、办证项目逐步下放市州或县区管理。
二、调整内容
1、将我厅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分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两类进行管理,其中行政许可仍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公共服务项目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2、保留行政许可13项,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处室 |
类型 |
说明 |
1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 |
无 |
外资管理处 |
生产经营类 |
我厅承办 |
2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变更、终止) |
无 |
流通业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
3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批(含变更、终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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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1、加油站(点)、油库新建、拆建、扩建规划确认手续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
资格资质类 |
|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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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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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
无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
资格资质类 |
|
6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
无 |
市场体系建设处 |
资格资质类 |
|
7 |
直销企业产品审批 |
无 |
市场秩序处 |
生产经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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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
1、限制进口技术许可 |
进口促进处 |
国家安全类 |
|
2、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
与省科技厅联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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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 |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
资格资质类 |
|
2、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 |
与省住建厅联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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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地区)企业、非企业经济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审批 |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外资管理处 |
国家安全类 |
与省工商局联合审批 |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湘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
对外贸易发展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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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在湖南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含冠名“中国”字样)许可 |
无 |
会展业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
12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无 |
外资管理处 |
生产经营类 |
与省工商局联合审批 |
13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及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无 |
外资管理处 |
生产经营类 |
与省工商局联合审批 |
注:表列第10项中的子项1和第12、13项均以省工商局审批为主。
3、保留公共服务项目19项,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处室 |
类型 |
说明 |
1 |
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 |
宣传外事处 |
其他 |
原为非行政许可项目,现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涉密 |
2 |
省属国有企业境外客商来湘邀请函办理 |
国家安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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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4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 |
资格资质类 |
保留项目 |
|
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
市场秩序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6 |
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含变更)初审 |
生产经营类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3号令)明确:设立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批准,故为增补项目。 |
|
7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培训员备案 |
生产经营类 |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第443号令)和《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0号令)明确,应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故为增补项目。 |
|
8 |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核 |
会展业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明确,名称冠有“中国”的展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批,故为增补项目。 |
9 |
货物出口许可证核发 |
对外贸易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10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
11 |
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 |
进口促进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12 |
重要工业品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
13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初审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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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初审 |
机电科技和加工贸易处 |
国家安全类 |
保留项目 |
15 |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涉及到限制类配额商品及变更延期三次以上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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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核发 |
外资管理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17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
18 |
需报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的办理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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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变更和终止备案 |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
生产经营类 |
保留项目 |
4、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7项,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处室 |
类型 |
说明 |
1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场体系建设处 |
资格资质类 |
已于2013年下放 |
2 |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进口促进处 |
生产经营类 |
已于2011年下放 |
3 |
进口酒类批发许可 |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
生产经营类 |
已于2013年下放 |
4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流通业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下放市(州) |
5 |
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
市场体系建设处 |
生产经营类 |
下放市(州) |
6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 |
生产经营类 |
下放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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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有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会展业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下放市(州) |
5、合并、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9项,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处室 |
类型 |
说明 |
1 |
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遗失证书补证事项 |
市场建设处 |
生产经营类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遗失办证合并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中,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遗失办证合并到已下放市州的“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中 |
2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
进口促进处 |
生产经营类 |
合并到“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中(已下放) |
3 |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变更事项备案 |
外资管理处 |
生产经营类 |
合并到“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中 |
4 |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配额申报 |
生产经营类 |
合并到“货物出口许可证办理”中 |
|
5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不含钢材、铝土矿) |
生产经营类 |
合并到“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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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 |
生产经营类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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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项目确认书 |
生产经营类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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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对外贸易发展处 |
生产经营类 |
取消 |
9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备案 |
机电科技和加工贸易处 |
生产经营类 |
取消 |
三、具体要求
1、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均由厅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处室统一管理,“湖南商务公众信息网”和“湖南省商务系统数字化办公平台”按管理处室的要求进行调整,各相关业务处室不得自行更改。
2、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实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编码、项目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主要要素。
3、保留的公共服务项目仍由厅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缩短时限,简化程序,规范表格,完善手续,编制从受理到办结的流程图,今后应逐步过渡到由厅政务大厅直接办理。
3、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共享系统,凡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均可申请接入我厅行政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信息。
湖南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25日
抄送: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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