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现将《关于着力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着力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我省加工贸易水平,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加快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在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巩固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打造“三个高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奋勇争先。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省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加工贸易产业提质。重点拓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业务,引进和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骨干企业,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集群。
——加工贸易区域扩容。重点支持衡阳、岳阳、郴州、永州、常德、益阳、娄底等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长沙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发展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加工贸易产业园。
——加工贸易业态创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加工贸易产业,着力培育装备制造、粮油加工、珠宝首饰加工等特色加工贸易产业,促进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
三、具体行动
(一)实施加工贸易主体创新发展行动
持续推进加工贸易主体培育,指导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开展企业调研、上门辅导及培训,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破零倍增。鼓励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利用各类资金政策,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积极培育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的加工贸易重点企业,引导加工贸易整体提升。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有品牌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产业链。拓展加工贸易业务涉及行业范围,探索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长沙海关,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保税维修业务促进行动
积极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支持国内待维修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直接出口至境外。在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明确全链条监管机制等条件下,以试点方式推进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产品目录范围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参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相关要求,开展飞机、船舶、盾构机等大型装备“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在企业有明确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向国家部委申报争取在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长沙海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行动
发挥衡阳、岳阳、郴州、永州、常德、益阳、娄底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作用及怀化等地国际物流通道和集结中心的通道优势,建立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合作机制,积极主动承接东部沿海、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用好商务部加工贸易线上产业交流对接平台,做好我省投资环境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宣传推介。支持各市州、园区开展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精准招商引资活动,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进行小分队招商、专题推介等产业梯度转移对接交流。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州设立保税监管场所。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加工贸易平台产业促进行动
充分发挥长沙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综保区等平台载体作用,打造加工贸易重点产业。推动永州、邵阳轻工纺织类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打造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鼓励长沙、衡阳、岳阳、湘潭、娄底等市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业,夯实加工贸易产业基础。推动郴州有色金属加贸产业发展,引入战略投资者整合我省有色金属资源,促进有色金属加贸产业再发展。(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加工贸易财税支持强化行动
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实施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开放型经济和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承接梯度转移。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设备改造及稳定产业链。支持企业拓展加工贸易业务,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加大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精准招商力度。鼓励各市州、园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培训,支持提供加工贸易公共服务、参加加工贸易相关境内展会、开展加工贸易产业对接推介,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展位费、场地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供应链企业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金融、采购等服务。在符合支持条件的情况下,上述支持方向可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金由省、市、园区地方财政统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加工贸易管理服务优化行动
落实暂停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采取担保管理措施至2025年,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年限由5年缩减至3年。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作业手续,提升便利化水平,放宽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或跨核销周期集中申报。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允许实施账册管理的企业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设备,监管期限届满出区的,企业只需申报出区核注清单,不需申报进口报关单,按规定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不实施商品检验。鼓励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加大对我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结合我省需求,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发展实际,向国家部委申请适时调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长沙海关、省商务厅,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加工贸易保障支持提升行动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同线同标同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用好境外重点展会目录抢抓国外订单并积极拓展国内市场。支持企业投保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保障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及进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更好满足包括加工贸易企业在内的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鼓励各地加强对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在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实际,指导企业用好分时电价政策,调整生产时序,降低用电成本,强化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和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的用能保障。做好我省国际贸易通道运行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与线路布局,促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加大支持力度,降低加工贸易企业国际物流运输成本。支持各地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强化职业学校特色产业学院建设,打造制造业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培养优质产业工人和技术型人才。鼓励各地为高技能就业者提供享受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度重视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间联系配合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市州、湘江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为加工贸易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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