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网站 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6-20 【字体:大中小】
5月29日,湖南省商务厅印发了《关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权限委托下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商运〔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推动《通知》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业领域的集团和品牌发卡进行备案,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为进一步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属地管理,便于企业备案,结合湖南实际,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参考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集团发卡和品牌发卡的规定,同时积极借鉴北京、上海及云南等地下放备案的相关举措,明确了委托下放事项名称、下放方式、委托下放事项的办理依据和办理要求,重点突出对备案范畴和备案后监管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支持提高备案企业存管资金比例、压实存管资金银行责任、加强对备案企业信用核查等方面的规定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的兑付风险防范于事前。
三、主要亮点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备案企业兑付风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我们鼓励备案企业提高预收资金存管比例,鼓励备案企业采用资金存管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相结合的方式担保全部预收资金。
相关政策: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权限委托下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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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权限委托下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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