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有关要求,湖南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原实施处室因机构改革合并、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处室负责清理。
二、清理程序
按照明确清理任务、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和复核、厅务会审议、发布清理决定、报备等五个程序开展清理。
1.明确清理任务。经梳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19件。
2.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和复核。各相关处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明确的清理重点、清理标准和清理方式分别提出了初步清理建议。法规处对各相关处室提出的初步清理建议进行了复核,形成《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送审稿)。
3.厅务会审议。2025年7月28日,2025年第6次厅务会对《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进行了审议,厅法规处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
4.印发清理决定。2025年7月31日,经厅主要负责人审定,印发《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商法规〔2025〕12号)。
5.按程序报备。2025年9月10日,《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商法规〔2025〕12号)已依法登记。
三、清理结果
1.《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认定和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商外经〔2020〕3号)等1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2.《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发〔2022〕16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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