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湖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06 08:47 【 字体: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湖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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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促进湖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丰富提升消费供给,推动湖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元化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扩量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对在湖南开业运营的中国(内地)首店、中部首店或湖南首店,综合品牌方品牌影响力、首店层级,对品牌方开设首店实际发生租金、装修费用,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招引上述品牌首店并与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商业街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综合其招引品牌影响力、首店层级等,年度给予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举办各类首发活动。鼓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湖南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新品发布、湖南首发周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对首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等费用不低于30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主办方一次性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50万元,同一活动主办方全年累计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各市州将首发、首秀、首展、首演等与本地举办的惠购三湘味道湖南等重点促消费活动相结合,并给予场地、宣传、经费等方面支持。

三、支持本土新消费品牌的培育孵化。发挥湖南在培育新消费品牌方面的优势,支持本土新消费品牌企业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上加大创新力度,对在省内外年度新开设10家以上直营门店或新开设直营门店累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一定额度的(其中餐饮品牌超过500万、零售品牌超过1000万元),给予品牌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土新消费品牌。

四、支持打造湘品首发平台。支持各市州常态化开展湘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聚焦地理标志产品、名特优产品、老字号、区域公共品牌、国货国潮等地方特色湘品,打造湘品消费场景。引导湘品出湘,鼓励本省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新开设或重装升级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湘品展示营销中心,对其展示营销中心年度实际租金不低于30万元的,按照其实际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鼓励湘品湘用支持出口受阻企业转内销,对在省内首次开设直营门店展示展销湖南出口产品的,对品牌方开设直营门店实际发生的租金、装修费用,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设立专柜、专区展示展销湖南出口产品的省内商超,专柜、专区年度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综合专柜专区展示的湖南外贸品牌数量、对外贸品牌优惠情况、年度销售额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商超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五、打造首发经济新场景。鼓励各市州聚焦消费场景化改造、品质化供给、数字化赋能、多元化创新、供应链提升等方面,积极推动商圈、步行街、社区商业中心等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改造工程,培育首发经济承接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商圈、步行街、社区商业中心运营管理单位,因实施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或开展智慧街区、智能安防等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产生的银行贷款,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运营管理单位单个项目年度累计贴息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同一运营管理单位年度累计贴息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品牌现有门店通过创新业态、模式或场景升级开设具有创造性改变、有别于传统门店的创新型门店,对品牌开设创新型门店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六、优化首发经济营商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出台本地促进首发经济的政策举措,优化首发活动报批报备管理;优化进口首发新品通关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抄袭、仿冒首发品牌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开发适配金融产品,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民间资本投资本地消费品牌;鼓励并支持省内智库和研究机构定期发布消费行业发展报告,培育孵化消费品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附件

 

相关概念说明

 

1.国外知名品牌:(1)原则上近5年须入选包含但不限于《国外知名品牌清单》(附表)内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 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2)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国内知名品牌:(1)原则上近5年须入选包含但不限于《国内知名品牌清单》(附表)内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2)品牌须在湖南省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份的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3)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4.中部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和湖南等六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湖南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附表

国外知名品牌清单

序号

发布方

发布内容

备注

1

世界品牌实验室

《世界品牌500强榜单》

 

2

美国《财富》杂志

《世界500强》

 

3

胡润研究院

《胡润品牌榜》

 

4

德勤

《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

 

5

品牌金融

《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

 

6

LA LISTE

《全球最佳餐厅》

 

《全球最佳酒店》

 

7

米其林

《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

不含必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

 


国内知名品牌清单

序号

发布方

发布内容

备注

1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

 

2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

 

《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

 

《中国超市百强榜单》

 

3

胡润研究院

《中国瞪羚企业榜》

 

《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

 

《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

 

4

品牌联盟

《中国品牌500强》

 

5

赢商网

《季度热搜品牌榜》

 

《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

 

《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

 

6

米其林

《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

 

7

美团

《黑珍珠餐厅指南》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54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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