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号)、《湖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湘政发〔2023〕12号)、《湖南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湘商投资〔20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五好”园区 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激励政策落地见效,有力推动我省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包含新引进项目和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
(二)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A、企业申报入项目库的条件及资料分为基本条件及资料和分类条件及资料,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资料
1.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用记录良好;
2.基本资料
(1)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由申报企业提出申请,申报报告应包括申报资金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企业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基本内容以及符合申报资金事项的说明,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
(3)申报企业出示的关于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的承诺书(附件2);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24年申报企业纳税情况及证明材料(尚未纳税的申报企业请作说明)。
(二)分类条件及资料
1.申报“重大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项目)和重大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
(1)分类条件
①重大外资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0万美元(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公布的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②重大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是指:《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号)中折算系数高于50%的行业。
(2)分类资料
①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②股权架构图(加盖单位公章);
③企业项目年纳税金额、项目年带动就业人数、项目投资拉动消费扩内需情况及其他佐证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材料;
④到位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与财务报表相吻合的2024年度投资资金证明资料:a.到位资金明细表(需注明每一笔投资资金到位的日期、金额及付款单位,并汇总合计,见附件3);b.到位资金的银行回单(原件);c.到位资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原件);d.2024年度财务报表;e.其他2024年度项目投资的佐证材料(如完整合规的验资报告、到位资金使用情况等)。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公布实际到位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实施免申报,企业仅需提供2024年度项目年纳税金额、项目年带动就业人数、项目投资拉动消费扩内需情况及其他佐证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材料及未来三年企业运营及对经济社会贡献的预期情况与各市州商务招商部门提交的本市州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见附件7)一并上报。
2.申报“‘三类500强’企业来湘设立各类总部”
(1)分类条件
①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分别为近三年《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评选公布的榜单内企业。
(2)分类资料
①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②股权架构图(加盖‘三类500强’单位公章);
③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的证明材料;
④在湘设立和履行总部职能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三类500强’单位公章);
⑤企业年纳税金额、年带动就业人数、投资拉动消费扩内需情况及其他佐证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材料;
⑥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2)④所述一致。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总部项目以外的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1)分类条件
①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的总部项目以外的标志性外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2)分类资料
①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材料;
②2024年度项目年纳税金额、项目年带动就业人数、项目投资拉动消费扩内需情况、及其他佐证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材料;
③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2)④所述一致。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鼓励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公布实际到位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实施免申报,企业仅需提供2024年度项目年纳税金额、项目年带动就业人数、项目投资拉动消费扩内需情况及其他佐证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材料及各市州商务招商部门提交的本市州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见附件7)一并上报。
4.申报“研发中心、创新中心”
(1)分类条件
①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
(2)分类资料
①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材料;
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及科研经费到位情况材料;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B、市州、县市区及园区申报条件及资料按申请类别分别为:
(一)申报“创新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利用外资新模式且成功引进外资项目”
(1)条件
①创新开展利用外资新模式且成功引进外资项目。
(2)资料
①创新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利用外资新模式相关审批证明材料;
②外资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市州、县市区年度新引进湘商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1)条件
①市州累计超过5个,县市区累计超过2个;
②先进制造业应是《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体系(试行)〉的通知》(湘统〔2021〕75号)中折算系数高于50%的行业;
③现代服务业应是《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界定的营业范围。
(2)资料
①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②新引进企业属于“湘商企业”的证明材料;
③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2)④所述一致;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产业链精准招商”
(1)条件
①申报产业链精准招商的项目必须是同一产业链引入的企业达5家以上(含5家),且投资总额达5亿元,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的产业园区;
②产业链精准招商引入企业应为2024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同一产业链上的企业。
(2)资料
①园区产业链精准招商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XX园区引入XX产业链企业汇总表(附件5);
③签约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
④引入企业证明。企业原所在地、现引入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到位资金证明材料。与1.(2)④所述一致;
⑥企业投产有关证明材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销项发票等);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园区智慧招商平台建设”
(1)条件
①首次建成智慧招商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公、数据共享的,对平台软件购买、系统开发、设备购置等前期建设费用进行奖补。
(2)资料
①“园区智慧招商平台建设”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项目建设合同;
③项目验收报告;
④相关拨付凭证(发票、转帐记录等);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无需申报事项
(1)根据湖南省发布的各市州、县市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对推动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年度目标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市州和超过同类地区平均实际利用外资10%(含)以上县市区政府,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根据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2024年度综评结果通报,对首次进入全国前50、100的国家级经开区分别奖励1000、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项目初审:由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确定本辖区内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并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汇总表(附件8)。
项目复审:市州商务部门汇总县区(市)上报材料,会同同级财政局对本市州拟申报资金的企业名单和具体事项逐一进行复审,填写X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注: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申报项目一并复审、汇总),再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对各市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对第三方评出的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经省级审定后予以公示。
申报文件及材料的报送:各市州将正式公文及复审合格的申报电子版PDF资料于2025年5月22日前上传至全流程服务平台中的2025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板块(网址:https://mis.investhunan.com)。(每个项目的电子版PDF资料请一次性上传,并注明申报序号、申报地区,如:1—长沙2025年XXX项目资金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本文件通知到辖区内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申报文件中注明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手机)。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获得资金的企业应将资金用在企业生产经营,获得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应将资金用于本地招商引资工作中。各级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料报送: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省级及其他园区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级园区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所有推荐对象均体现在同一请示中(推荐对象序号需与上报系统项目序号一致),省厅不单独受理县(市、区)、园区资料,资料不齐全、无单位印章不予受理。各单位要严把报送关,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资料不齐全、明显不合规(含失信企业)的对象,不得推荐上报。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联系人:
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电话0731-85281243;省商务厅园区开放发展处,电话0731-82289540;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电话0731-85281302。
省财政厅联系人: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电话0731-85165183。
附件:1. 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企业申报表
2. 承诺书
3. 到位资金明细表
4. 园区产业链精准招商资金申报表
5. XX园区引入XX产业链企业汇总表
6. “园区智慧招商平台建设”资金申报表
7. X市州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申报表
8. X(市州县区)申报招商引资资金汇总表
9.2024年度已获财政支持的招商引资企业运营情况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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