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国办发〔2022〕8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落实国办发〔2022〕8号文件责任分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湖南省商务厅落实国办发〔2022〕8号文件责任分工表
2.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湖南省商务厅落实国办发〔2022〕8号文件责任分工表
一级标题 |
文件内容 |
牵头处室 |
落实处室 |
具体任务 |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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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行政审批处 |
消费促进处、服贸处、投资管理处、投资促进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加大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消费恢复;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环境。 |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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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投资促进处投资管理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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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消费促进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扎实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
综调处、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加强政策宣传和推送工作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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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行政审批处、人事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督促做好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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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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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完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规范网络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规章库。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更新我厅门户网站发布的行政法规文本;2022年底前,在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级现行有效规章。 |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逐步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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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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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办公室、综调处、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及时回应政策咨询,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内容,完善12345热线知识库,提升咨询服务水平。 |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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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规范意识、保密意识;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 |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科学合理、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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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主管的政府网站和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省部级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
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按要求抓好网站集约化和政务新媒体建设;2022年底前厅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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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努力解决基层“急难愁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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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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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综调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加强对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指导和帮扶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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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行政审批处 |
各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结合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
附件2
湖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奋力推进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政务公开
(一)加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有关促进提升电力、算力、动力方面的政策措施,助推电力、算力、动力成为湖南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重点公开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五好”园区建设等方面信息,以公开增强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市场主体发展信心。(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用好市县营商环境评价成果,深入推进全过程公开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梳理、集成发布、智能推送新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功能,开展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咨询辅导,帮助基层政策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守信、规范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以及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信息公开,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着力优化投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深化政务公开
(五)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省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用好疫情防控工作专栏、全省统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平台,权威发布每日疫情通报,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宣传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的健康科普知识。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准确、口径一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辟谣。规范发布流调信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聚焦《2022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大民生实事深化公开,对实施“一老一小”、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重大项目全面公开。着力公开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动态公开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着力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工作信息、乡村建设行动信息,以及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以公开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资金落实落地。(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三、围绕提高公开的含金量、覆盖面、参与度深化政务公开
(九)强化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着力加强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决策信息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和管理。2022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为政府施政和社会监督提供基本依据。优化完善“湖南省政府规章库”,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发布现行有效规章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发挥全国规章公开工作样板的示范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等决策信息,内容包括研究、议定的事项,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解读评论等;开设规划公开专题,集中发布解读“十四五”各类规划。(省政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注重提高原创政策解读比例,创新H5解读、视频解读、图文解读和场景式解读等多种形式,推广开展“厅”说政策等在线访谈解读。更好发挥政策文件集中公开的积极作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通过智能机器人、大数据等技术运用,精准有效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重点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不断丰富完善政策问答库。(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互动式”政务公开活动。紧扣“三大支撑八项重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新闻媒体,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社会关切或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信息进行“互动式”公开、“面对面”解读。(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加强基层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二)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满足企业群众政策查阅、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实际需求,注重为企业群众提供“两在线”服务(网络在线、电话在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部门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实行补贴政策名称、文件依据、主管部门、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助标准、政策解答电话“七公开”。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外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相关资料留存村(居)委会,方便群众现场查阅。(省政务局、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完善公开平台。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聚合联动效应,有效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加快政府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强特殊群体对政务公开的获得感。2022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要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任务。(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系列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合法、合理需求。(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价
(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要点分工积极履职,主动开展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日常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灵活采取电话联系、线上答疑、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每年组织1次以上政务公开集中培训交流活动,经常性开展“点对点”指导或现场授课。(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定出台《湖南省政务公开评估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为五年一度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提供基础性数据。(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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