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直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

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07-10-17 00:00 【 字体:  
厅直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根据省直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经厅党组研究,现就厅直所属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企业改革中做好党的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作出决策部署,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新一轮省属国企改革任务的第三年,是改革的具体实施和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矛盾、困难和问题都会比较集中地反映出来。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党员的力量,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的工作;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党的观念,正确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企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省直各主管部门及各改革企业党委和领导班子,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党的工作
各主管部门和改革企业在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根据改革的不同要求调整党组织设置。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参与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围绕改革方案的实施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要把正确引导职工、保持稳定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中心任务。改革过程中,党的组织不能散,党的关系不能断,党的工作不能停。要保持党组织的健全和正常运转。党组织要继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释疑解惑和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会同有关方面广开就业门路,组织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为他们早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党员要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自身行动带领引导其他干部和职工顾全大局,支持改革。要指导工、青、妇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做好群众工作。
三、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
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依法破产一批”的工作思路,被确定为发展壮大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不作调整;改组改制企业应适应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分布状况,及时合理地调整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机构设置。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党组织可以保留原隶属关系不变。其他改制企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产权关系和组织形式变化不大的,可对内部设置作适当调整;产权结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变化较大的资产重组型企业及新建企业,应及时新建党组织。对于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善后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分离重组的企业,可在新组建企业注册的同时设立党组织,新企业与原企业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原企业党组织待破产终结后再行撤销。新企业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也可挂靠行业内组织归口管理。
省直企业改革过程中,党组织领导关系的变更、更名及破产终结后撤销,均需报原批准成立该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
四、认真做好改制中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改制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严格遵照党章要求和省委“1+11”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就业单位党组织;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组织关系要转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或当地老干部管理机构;党员本人有要求的,可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党员自己办理接转手续的,党组织要跟踪接转情况,防止出现“口袋党员”。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要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企业党组织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前党员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地有关单位党组织衔接。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转接单位、转接时间等进行登记造册,列入改制、破产文书档案,便于今后查阅和掌握党员去向。
五、切实加强对企业改革中党的工作的领导
企业党组织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对企业改革中的党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党的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跟踪企业改革全过程。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帮助理顺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教育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中的党员,增强党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要帮助企业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使之在企业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研究解决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三、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
厅直各企业单位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党员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党建工作要坚持“四个同步”,即党的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组织同步建立,党务干部和生产经营干部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制度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同步制定,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考核。要区别对待,不断完善企业党组织建设,对改制后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商务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机构由新建单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批准成立,每届任期三年;对关闭破产企业、清算退出市场的企业党组织,由原企业党委(总支)报直属机关党委批复撤消,核准后报省直工委备案;对原挂靠在直属机关党委的中央在湘企业的党组织以及改制后全民营企的党组织,应由属地管理,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做好改制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员管理工作
改制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严格遵照党章要求和省委“1+11”文件相关规定。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就业单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组织关系要转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或当地老干部管理机构;党员本人有要求的,可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党员自己办理接转手续的,党组织要跟踪接转情况,防止出现“口袋党员”;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要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企业党组织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前党员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地有关单位党组织衔接。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党员的基本情况、转接单位、转接时间等进行登记造册,列入改制、破产文书档案,便于今后查阅和掌握党员去向。
在抓好党员日常管理的同时,重点要抓好改制企业党员的管理工作。在企业改制中,要做到党员管理上不留“空白”,对实施整体改制,退出市场的企业、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党团关系要与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关系一起转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新应聘单位。对职工身份置换后,重新在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体转入到新建企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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