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步行街是城市商业、商务、文化、休闲、旅游、餐饮、演艺等众多服务业高度集聚的街区,是地域特色、历史文化、城市宣传推介的名片,为城市消费和促进消费升级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消费升级,培育消费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流通字〔2019〕8号)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湖南省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现就示范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是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推动流通载体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施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改造提升步行街,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改善消费者购物休闲体验,有利于拉动消费、城市建设投资和就业,一举多得。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动步行街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坚持地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消费者选择,加强部门协调,充分调动商户、企业、专业机构和商协会等各方力量,把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作为发展城市商业、推动消费升级、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逐步提高。
二、明确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步行街创建活动,带动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把步行街建成促进消费升级的平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争取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1-2条步行街进入国家级步行街改造试点范围,并在全省创建15-20条左右的“湖南省示范步行街”。同时培育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管理规范、具有本地特色、在本地和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步行街。
三、把握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重点
1、抓好规划统筹。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调研,了解本地步行街的发展现状,摸清基础和“家底”,立足现有基础,着眼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市区(县)的步行街发展定位,突出本地产业和本地特色,按照《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编制要点》(附件2),围绕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工作重点,做好步行街改造提升和建设方案。要统筹步行街与周边商业资源,立足主街、拓展辅街,加强步行街与商业设施、旅游景点、文化场所、酒店、写字楼、交通网络、居民社区等资源整合,推动步行街从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
2、加快改造提升。对照《湖南省示范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加快对现有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围绕交通路网、立面地面、设施设备、绿化亮化等加强步行街环境改造整治,规范店招牌匾、户外广告、导引标识系统,增加绿地、休闲空间和设施,注重步行街整体风格和谐统一、独具特色街区风貌,打造舒适、便利和智能的消费场所。积极应用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实现无线网络连接全覆盖,提高街区管理、公共服务、交通引导、宣传促销、安全监控、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等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步行街建设。
3、突出本地特色。一是优化街区业态结构,推动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的创新发展,从同质化、低端化、单一化向差异化、品质化和多元化发展,提高商品档次和消费体验,满足品质生活、时尚潮流、文化创意、数字科技、城市慢生活等消费需求;二是积极引入品牌企业和品牌资源,吸引当地特色品牌、老字号品牌入驻,有条件的步行街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探索首店、体验店和品牌旗舰店等新模式;三是彰显文化特色,以步行街为主线,将当地自然景观、传统建筑、名人故居等资源有机结合,依托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和特色品牌,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文化和商业促销活动,将步行街打造成与历史文化传播、旅游购物消费相融合,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和民族民俗特点的消费聚集区。
4、规范管理运营。要建立健全步行街改造提升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实施和建设工作。政府部门要在优化营商和消费环境上下更大功夫,简化审批、创新监管,加快配套公共设施便利化、智能化改造,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要组建专门的步行街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着力改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要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管控,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提高应急疏散、紧急救助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注重发挥步行街经营户作用,推动组建商会、联盟等商户自律组织,建立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合规经营。
四、抓好示范步行街创建工作推进落实
(一)申报创建对象
全省各市(州)、区县现有步行街均可申报创建“湖南省示范步行街”。
(二)创建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当地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步行街改造提升给与一定的财政及政策支持。
2、步行街发展有较好的基础。将步行街发展纳入了本地城市发展规划,现有步行街基础设施较好,在本地及周边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改造提升的条件。制定了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或规划,已经实施或提出了改造提升工作的具体建设项目。
3、文化底蕴及本地特色明显。步行街具有当地文化、历史、民俗特色,不仅满足居民购物、娱乐、休闲和体验需求,同时具有城市名片、城市地标等特色。
(三)申报创建材料
1.《湖南省级示范步行街申报表》(附件1);
2.《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参照《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编制要点》(附件2)要求编制;
3.当地政府成立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机制文件,步行街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步行街成立管理机构的文件,步行街实施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文件;
4.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六份。
(四)创建评审程序
1. 地方推荐。按照自愿申报创建的原则,由步行街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改造提升方案,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向市州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商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实地考察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在《湖南省级示范步行街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2月28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商务厅推荐(联系人:陈识君,电话:0731-82287079,邮箱:492322803@qq.com)。
2. 组织评审。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省级示范步行街创建评审小组,根据《湖南省级示范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对各地推荐的街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拟定“湖南省级示范步行街”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3. 结果公布。对于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步行街,授予“湖南省级示范步行街”称号,并择优向商务部推荐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
附件:1.湖南省示范步行街申报表
2.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编制要点
3.湖南省示范步行街评价指标(试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湖南省示范步行街申报表
步行街名称:
步行街地址: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