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申领的通告
湘商服〔2020〕8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7号)精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安排1亿元纾困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市州用于住宿餐饮行业新增就业补贴。在省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各市州商务部门申请。
申报条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具体标准由市州确定并对外公示。各市州商务、财政、发改部门应在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9日